《黄山市新城组团引充单元(JK04)控制性详细 规划》征求意见公示公告
依据《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2018年修改)《黄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黄政办〔2019〕7号)及《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我局会同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黄山市新城组团引充单元(JK04)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要求,现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12日)
二、公示方式:
1、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公示栏
2、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3、地块现场、镇政府公告栏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203号
邮编:245000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59-2355478
电子邮箱:59115424@qq.com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10日
《黄山市新城组团引充单元(JK04)控制性
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黄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各类专项规划、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规规范。
二、规划范围
引充单元(JK04)位于黄山高新区南部,西至梅林大道,东至轩辕大道,北至金鸡路,南至现状铁路。规划总面积约278.63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24.00公顷。
三、发展目标
规划将引充单元建设为新城组团、高新区核心区域,突出公共服务、生态宜居功能,为高新区、新城组团乃至全市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四、功能定位
新城组团新中心,生态宜居新场所。
五、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廊、两心、三轴、两区”的总体结构。
一廊:引充景观绿廊,北引金鸡峰、南连新潭镇,是本单元乃至开发片区、新城组团重要的空间、景观、生态廊道轴线。
两心:综合服务中心,该中心集行政服务、教育、医疗、文化等多种服务功能,既是JK04单元引领发展的中心,也是新城组团的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空间核心,该核心既是JK04单元生态空间核心,也是空间结构核心。
三轴:梅林大道单元延展轴线,JK04单元主要延展、对外连接轴线之一;轩辕大道单元延展轴线,JK04单元主要延展、对外连接轴线之一;绩溪路单元延展轴线,JK04单元主要延展、连接轴线。
两区:引充北宜居区,以商住、生态景观功能为主,是新城组团重要的商业集聚区之一,同时也是生态、舒适、宜居区域;引充南综合区,以公服、居住、生态景观功能为主,凸显服务性、体现中心感。
六、用地布局
根据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地布局结构和比例,结合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实矛盾和未来需要,划分不同的功能分区,进一步细化各项用地分类,并根据建设情况、发展的需要和用地指标核算,适当调整部分用地性质、布局和规划控制指标。
居住用地(07)总用地面积53.4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总用地面积18.42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9)总用地面积18.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总用地面积25.7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3)总用地面积1.02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总用地面积6.52公顷。(详见下表)
|
序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用海分类代码 |
面积(公顷)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
|
1 |
R |
居住用地 |
07 |
53.44 |
43.10 |
|||||
|
其中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0701 |
53.44 |
43.10 |
|||||
|
R21 |
住宅用地 |
070102 |
51.38 |
41.44 |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社) |
0702 |
1.16 |
0.94 |
||||||
|
服务设施用地(幼) |
080404 |
0.89 |
0.72 |
|||||||
|
2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08 |
18.42 |
14.86 |
|||||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0801 |
6.78 |
5.47 |
|||||
|
其中 |
A3 |
教育机构用地 |
0804 |
4.93 |
3.98 |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080403 |
4.93 |
3.98 |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0806 |
6.71 |
5.41 |
||||||
|
A51 |
医院用地 |
080601 |
6.71 |
5.41 |
||||||
|
3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09 |
18.89 |
15.23 |
|||||
|
其中 |
B1 |
商业用地 |
0901 |
18.49 |
14.91 |
|||||
|
B1 |
(B11//B14)商业用地 |
0901 |
7.30 |
5.89 |
||||||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090101 |
6.66 |
5.37 |
||||||
|
B14 |
旅馆用地 |
090104 |
4.53 |
3.65 |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090105 |
0.40 |
0.32 |
||||||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090105 |
0.40 |
0.32 |
||||||
|
4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2 |
25.71 |
20.73 |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207 |
24.95 |
20.12 |
|||||
|
S4 |
交通站场用地 |
1208 |
0.76 |
0.61 |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120803 |
0.76 |
0.61 |
||||||
|
5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3 |
1.02 |
0.82 |
|||||
|
其中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 |
1.02 |
0.82 |
|||||
|
U31 |
消防用地 |
1310 |
1.02 |
0.82 |
||||||
|
6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4 |
6.52 |
5.26 |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含内部水域) |
1401 |
6.52 |
5.26 |
|||||
|
建设用地 |
|
124.00 |
100 |
|||||||
七、道路系统
本次规划将JK04单元道路系统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整个路网系统大致呈方格网状。规划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25.7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0.73%。
(1)主干路: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是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包括人流与货流,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本单元范围内主干路主要为两条纵向的轩辕大道、梅林大道,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45米、52米。
(2)次干路: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以集散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50km/h。为单元内部的主要联系道路,交通性与生活性功能相当。本单元范围内道路网络布局形成三横两纵次干路网,三横分别为金鸡路、绩溪路、贡阳路;两纵分别为佘山路、阳山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1-40米。
(3)支路:与干路和居住区、商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20-40km/h。支路直接为城市用地服务,起到提高交通可达性、增加道路网密度的作用。道路红线宽度12-26米。
八、规划控制与引导
(1)整体控制
1、主体功能
本单元主体功能为公共服务、商业商务、生态居住等功能。
2、整体开发强度控制
从本单元整体控制要求出发,综合考虑用地区位、交通、价值等因素,以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指标控制进行开发强度控制。可分为高中低三个强度开发区:
高强度开发:主要为引充景观绿廊两侧区域的开发,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最高≤4.5,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居住用地容积率≤2.2,建筑高度≤80米。
中强度开发:主要为除高强度开发区域内其他居住用地的开发,居住用地容积率≤2.0,建筑高度一般≤50米。
低强度开发:主要为文化设施用地以及学校等用地的开发,建筑高度一般≤24米。
(2)整体开发容量控制
1、人口容量控制
规划人口容量上限取2.9万人。
2、单元建筑总量控制
本单元新增开发净用地平均容积率约2.16,新增建筑总量上限约为137.88万平方米。
(3)街区控制
本次规划将街区作为控规控制的法定层次和地块层面指标修编的最小平衡单位,本单元共分为2个街区。
引充北街区容量控制一览表
|
主导属性:商业、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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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区面积:120.33公顷 |
|||||
|
|
净建设用地面积(ha) |
建筑面积 (万m2) |
平均 容积率 |
居住人口(万人) |
|
|
合计 |
46.78(其中新增32.08) |
已建部分维持现状,新增部分75.74 |
已建部分维持现状,新增部分2.36 |
新增1.4 |
|
|
其中 |
住宅用地 |
新增24.91 |
新增部分54.80 |
新增部分2.2 |
新增1.4 |
|
医院用地 |
6.71(其中新增1.91) |
已建部分维持现状,新增部分2.87 |
已建部分维持现状,新增部分1.5 |
- |
|
|
商业用地 |
13.38(其中新增3.48) |
已建部分维持现状,新增部分17.40 |
已建部分维持现状,新增部分4.5 |
- |
|
|
消防用地 |
新增1.02 |
新增部分0.67 |
新增部分0.6 |
- |
|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新增0.76 |
- |
- |
- |
|
引充南街区容量控制一览表
|
主导属性: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居住 |
|||||
|
街区面积:158.30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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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建设用地面积(ha) |
建筑面积 (万m2) |
平均容积率 |
居住人口(万人) |
|
|
合计 |
42.3(其中新增31.69) |
已建部分维持现状,新增部分62.14 |
已建部分维持现状,新增部分1.96 |
1.5(其中新增1.34) |
|
|
其中 |
住宅用地 |
26.47(其中新增23.56) |
已建部分维持现状,新增部分51.83 |
已建部分维持现状,新增部分2.2 |
1.5(其中新增1.34) |
|
服务设施用地 |
新增2.05 |
新增部分3.49 |
新增部分1.7 |
- |
|
|
行政办公用地 |
7.17(其中新增1.15) |
已建部分维持现状,新增部分2.88 |
已建部分维持现状,新增部分2.5 |
- |
|
|
|
中小学 用地 |
新增4.93 |
新增部分3.94 |
新增部分0.8 |
- |
|
|
商业 用地 |
1.68 |
维持现状 |
维持现状 |
- |
(4)地块控制
本规划的地块控制体系包括指标控制与要素控制,具体如下:
|
控制 体系 |
控制内容 |
指标、要素选择 |
备注 |
|
指标控制 |
土地使用控制 |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部分) |
强制性 |
|
用地兼容性 |
引导性 |
||
|
开发强度 |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
强制性 |
|
|
人口容量 |
引导性 |
||
|
建筑建造控制 |
建筑间距、建筑退让 |
强制性 |
|
|
建筑高度 |
强制性 |
||
|
交通活动控制 |
禁止机动车开口段、停车位(面积) |
强制性 |
|
|
交通出入口方位 |
引导性 |
||
|
海绵城市控制 |
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单位面积雨水调蓄控制容积等 |
引导性 |
|
|
要素控制 |
配套设施控制 |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 |
强制性 |
|
城市设计指引 |
建筑形式、色彩、体量、风格 |
引导性 |
以上控制内容可分为强制性和引导性两类。强制性指标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引导性指标是参照执行的指标,其目标是贯彻发展规划和开发控制的意图,将控制要素具体布置为布局引导,为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引导城市建设有序进行。
相关指标控制按《黄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黄政办〔2019〕7号)执行。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12日,我机关就《黄山市新城组团引充单元(JK04)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4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