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4-07-24 00:00 ] 至 [ 2024-08-23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相关规定,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实际,拟对全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网站留言、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

 

公示日期:2024724-2024823日。

1.邮箱地址: hsstxfgdbh@163.com

2.联系电话: 0559-2330670

3.在线留言:可直接在网站下方在线留言。

4.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203号,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孙先生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字样。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docx
       黄山市附属物标准-公示公告.xlsx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08-24 08:35

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23日,我局就《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开展了意见收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下一步将上报市政府履行资规委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通过后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