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茅山单元、凤霞单元详细规划征求意见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号)、《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等相关要求,依据《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我局会同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组织编制了《黄山市屯溪区茅山单元详细规划》《黄山市屯溪区凤霞单元详细规划》。为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
二、公示方式
1.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局网站
2.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公示栏
3.黎阳镇政府公示栏、三门呈村村委会公示栏、凤霞村村委会公示栏、高枧村村委会公示栏、隆阜一村村委会公示栏、隆阜二村村委会公示栏、隆阜三社区公示栏、隆阜四社区公示栏、迎宾社区公示栏、茅山茶厂公示栏、实验茶厂公示栏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203号
邮编:245000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59-2335311
电子邮箱:59115424@qq.com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0日
《黄山市屯溪区茅山单元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号)、《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各类专项规划及相关法规规范。
二、规划范围
《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茅山单元范围,东至香茗酒店转盘,南至商山路,西至西区二号路,北至迎宾大道,总面积251.74公顷。
三、功能定位
黄山市徽文化产业化的服务与展示区、智慧产业的培育与服务研发基地、中心城区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四、规划结构
规划构建“一心一带两片”的总体空间格局。
一心:西部的山体生态绿心,也是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生态绿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带: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带,分布市级医疗、文化、展览、科技等设施。
两片:北侧的文创小镇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南侧居住生活区以住宅、商业服务为主。
五、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主要为城镇住宅用地及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81.75公顷。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要为机关团体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总用地面积27.12公顷。
3、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分布于单元北部,总用地面积80.07公顷。
4、交通运输用地
主要为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与交通场站用地,总用地面积34.73公顷。
5、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为供水用地、用电用地、环卫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0.29公顷。
6、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主要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总用地面积23.13公顷。
7、留白用地
位于西区二号路东侧,用地面积3.45公顷。
8、陆地水域
保留现状陆地水域面积1.20公顷。

《黄山市屯溪区凤霞单元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号)、《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各类专项规划及相关法规规范。
二、规划范围
《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凤霞单元,具体为:东至西区二号路,南至商山路,西至城镇开发边界,北至凤起路,总面积约138.29公顷。
三、功能定位
黄山市西部片区集商务服务、居住生活、科技创新于一体的综合开发单元。
四、规划结构
规划构建“一心、两轴、三区”的总体空间格局。
一心:凤霞社区服务中心。完善5-10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以公共服务及相关配套为主。
两轴:商山路发展轴、霞飞路发展轴。双轴引领形成单元发展骨架。
三区:主要为凤霞居住区、霞飞路西侧商务金融区以及商山路北侧科研创新区。
五、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主要分布于霞飞路东侧,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及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29.05公顷。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要分布于商山路北侧以及霞飞路东侧部分区域,包括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总用地面积21.19公顷。
3.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分布于霞飞路西侧,总用地面积57.07公顷。
4.交通运输用地
主要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与交通场站用地,总用地面积18.12公顷。
5.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主要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广场用地,总用地面积10.41公顷。
6、坑塘水面
主要为红旗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总用地面积2.21公顷。
7、水工设施用地
主要为红旗水库水坝,总用地面积0.21公顷。
8、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为红旗水库管理用房用地,总用地面积0.03公顷。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