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 域评估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区域评估重大意义
开展区域评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对于解决目前 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 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地可根据实际增加评估事项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 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局高新区分局要主动与管理区域内的开发区、新区等管理机构对接,明确评估范围和评估事项。
三、 区域评估工作程序
(一)确定评估范围。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局高新区分局主动与管理区域内的开发区、新区等管理机构对接(屯溪区行政区域内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对接由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黄山高新区对接由市局高新区分局负责),确定开展评估的区域范围。
(二)开展区域查询。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局高新区分局将评估区域外扩2公里与自然资源审批“一张图” 叠加,查明区域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经查询不压覆矿业权及矿产地的,报请市局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无矿产资源区域,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省厅。
(三)组织开展评估。经查询压覆矿业权及矿产地的(压覆地热、矿泉水的不开展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查询结果送达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 统一评估工作,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编制区域化评估结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
(四)组织召开论证。评估机构评估压覆查明矿产资源的, 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局高新区分局申请市局组织召开压覆矿产资源经济技术论证和不可避免性论证。论证后确需压覆的,按规定程序评审备案,其中设有矿业权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或矿业权人同意压覆文件。
(五)结果评审备案。评估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送市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结果报省厅备案;评审机构评审确认不压覆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市局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矿业权的,同时抄送矿业权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未压覆矿产资源区域,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省厅。报告备案后由评估机构负责将资料交到省地质资料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区域评估成果运用
开展区域评估后,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进入评估区域且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直接使用区域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