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三项监管事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测绘资质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和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全社会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健全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和地图市场检查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为减轻基层负担及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将2024年度全市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地图市场三项检查合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单位。
(二)全市测绘资质单位和2022年以来申请领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单位(附件1)。
(三)销售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的单位、公开地图的单位、展示地图的场所、涉及地图的互联网平台。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测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野外作业安全管理、野外交通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保密管理。 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使用环节情况、处理或存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设备管理情况,测绘资质单位重点检查测绘地理信息软硬件安全与防控各项制度、登记台账、仪器设备、计算机管理等情况。
(三)“问题地图”排查。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区县级检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自查阶段。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11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附件2)报所在区县局(领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单位填报附件2-2,涉及地图的单位填报附件2-3,测绘单位填报附件2-1和附件2-2)。市直相关部门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表直接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区、县级检查。12月10日前各区县局根据前期梳理情况及各单位自查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并将各单位自查情况表(附件2)、检查情况表(附件3)和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工作小结报送市局。
(三)市级抽查。12月20日前,根据各区县局检查情况及各单位自查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抽查工作,重点对安全生产、涉密地理信息保密管理、地图市场三项县级检查中发现问题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检查。
(四)整改完善
12月30日前,各检查单位要针对自查、县级检查和市级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密防护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五)总结上报
2025年1月15日前,各区县(分)局将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报送市局。市局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拒不接受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暂缓提供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信用监管平台。
联 系 人: 曹海威 联系电话:0559-2355595
邮 箱: hszr_chdlxx@163.com
附件:1.全市涉密测绘地理信息领用单位名单附件1.docx
2.安全生产、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问题地图”自查情况表附件2.docx
3.安全生产、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问题地图”检查情况表附件3.docx
4.安全生产、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问题地图”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docx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