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委托申请不动产登记线上见证服务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经试运行,决定从2024年7月10日起,正式开展委托申请不动产登记线上见证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模式
委托申请不动产登记线上见证服务是指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处分不动产的,可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黄山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徽易登”在线服务(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线上委托代理人到线下窗口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查验、身份核验、视频真实意思表示等方式对委托代理内容进行见证,在线生成《见证委托书》,实现见证委托全流程网上办理。代理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经不动产登记机构身份核验并在线调用《见证委托书》后,依法按照委托行使代理权。
二、服务范围
不动产权利人委托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夫妻约定、赠与)、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服务内容
(一)线上申请
委托人实名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黄山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进入见证委托服务,关联不动产,录入委托人、代理人、受让人(抵押权人)、代理事项、代理期限等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委托代理双方通过皖事通“徽易登”手机APP“扫一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作出见证委托真实意思表示后,在线提交申请。
(二)办理结果
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核验并在线见证后,委托人可在线获取或查看《见证委托书》。有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死亡等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见证委托书》失效。
(三)取消委托
受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尚未实施代理事项的,委托人单方或委托代理双方可在线申请取消《见证委托书》。委托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黄山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进入见证委托服务,使用皖事通“徽易登”手机APP“扫一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作出取消见证委托真实意思表示后,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核验后取消《见证委托书》。
已取消的《见证委托书》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其他事项
为方便办理,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徽易登”)、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黄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黄山市委托申请不动产登记线上见证办理操作手册》。积极鼓励申请人使用委托申请不动产登记线上见证服务,切实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和水平。
附件:
1.黄山市委托申请不动产登记线上见证服务办理操作手册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