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09:40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全市各测绘单位:

近年来,全市多起涉访涉诉案件中反映出房产面积计算存在问题,侵害权利人的切实利益,造成我市测绘行业声誉受损。为加强我市测绘项目成果质量监管,维护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侵害公共利益现象发生,提高测绘成果质量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强化“测绘单位对其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负责”的意识,结合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市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成果汇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测绘成果质量的认识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布局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也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测绘法》明确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各测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从推动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必须不断提高成果准确可靠程度,按照“当质量的坚守者,做消费者的保护者”的要求,努力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水平,有效发挥测绘地理信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更加健康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各测绘单位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建立覆盖本单位全部测绘地理信息业务范围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按照单位具体情况,成立并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检验人员;建立严格的项目成果“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建立与经济效益相挂钩的质量管理责任制以及质量奖惩工作机制等;加强对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三、进一步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落实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环境、生产流程和人员的安全。强化测绘仪器设备及软件的检定、校准和检测,加强对项目设计和设计审批的管理,坚持先设计后生产,做好项目实施前的生产培训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交流,注重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特别重视、两级检查对质量的控制作用,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投资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应当经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检单位检查验收。根据项目实际,可选择监理方式,加强对过程质量的控制,确保整体质量受控。

、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汇交和利用

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承担“多测合一”或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黄山市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入库数据标准》向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汇交凭证,并对测绘成果资料实行统一保存。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发共享。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行政审批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向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审批程序。

五、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我局对辖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依据省自然资源厅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情况,安排本级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国家信用监管平台。发现违规行为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各测绘单位在城乡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执行《房产测量规范》等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接受相关部门对各自领域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