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防灾工作责任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主线,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什么时候发生”等关键问题,继续深入开展“让党旗在地质灾害防治一线飘扬”主题实践活动,着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危害,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逐级落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协同、群测群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落实重点联系、分片负责和驻村包点工作机制,逐级建立领导负责制。加强部门协同,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提前部署应对,不断夯实防灾工作基础
一是开展汛前调查,编制年度方案。各地要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认真开展汛前调查(2月底前完成),结合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变化情况、各级防灾人员和监测人员等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及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逐项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今年的气象趋势预测,编制本地区本部门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在主汛期到来之前(3月底前)发布实施。
二是及时发放两卡,更新标识标牌。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逐点填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简称“两卡”),在汛期前(4月底)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手中,告知其“两卡”的主要防范措施,由当事人确认签收并张贴在单位和住户的显著位置,更新的“两卡”应及时录入省、市地质灾害数据库;抓紧制作和更新“两表一标牌”(网格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表、网格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表和网格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并按规定公布。各地发放“两卡”的情况和“两表一标牌”制作情况须于4月底前汇总上报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完善预案体系,做好应急准备。各区县应抓紧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镇要组织编制群测群防工作方案,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项避险转移预案,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分工编制部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安置场所建设,合理确定安置场所地点,切实做好临灾避险人员生活保障等,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是推进调查评价,强化风险管控。按照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加快成果集成与运用,进一步查明我市易发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和成灾模式,提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对策建议,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由单一隐患点管控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各地应于2月底前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3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五是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各级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险情巡查、灾险情速报、月报等各项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汛期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并对外公布值班地点、联系电话,应急抢险小分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要24小时应亟待命。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工作措施,全力做好汛期地灾防范工作
一是深化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不断深化“乡(镇)、村(社区)、自然资源所、专业地质人员、群测群防员”“五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重点推进网格化管理示范乡镇建设,以点带面,示范推动,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与能力。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伍技术优势,驻地提供技术服务,及时研判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趋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话等方式,实时、靶向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各级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各地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名单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同)备案。
二是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推广使用黄山市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监测预警、会商调度、信息发布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水平;强化和规范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加密布设30处以上普适性监测点,根据雨情水情和监测数据等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灾险情前兆信息;进一步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应急广播平台系统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广大群众。
三是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网格职能,强化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核查工作,不仅要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以及危险区域进行巡查排查,对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如城镇、村庄等人员居住密集区域,也要开展巡查排查。对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一旦发现成灾迹象,立即开展应急处置,结合地质灾害预警和雨情、水情情况,及时果断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避让,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四是强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严格按照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交通、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力量,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分析评估、视频会商、指挥协调、应急处置等综合协调和联动处置工作。县级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乡镇至少开展1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群众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促进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锻炼应急队伍抢险救灾能力。各地应急演练计划请于4月底前上报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6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演练。
五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继续开展“党员干部走基层、讲科普、防地灾”主题活动,以山区农村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进村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培训。各地要在4月底前制定地质灾害培训计划,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培训情况及时报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坚持多措并举,加快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一是硬化举措大力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按照《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30)》,全年计划开展综合治理项目26处。其中:搬迁避让项目3处,要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年底前完成搬迁并拆除旧房;工程治理项目23处,黄山区谭家桥镇东黄山村村委会办公大楼屋后崩塌和休宁县榆村乡富溪村石过台滑坡等2处治理项目为中央专项资金补助项目,3月底前必须提交市级验收,歙县徽城镇车川滑坡等21处治理工程要认真做好治理前期勘查论证,力争在汛前完成施工,汛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同时,逐步消除威胁5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严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要依法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须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对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依法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开展治理工作。要按照《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村民建房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要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的建设规划审查或者许可、用地审核工作,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地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提前部署,迅速落实,并于4月底前将附表1和附表2报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