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注意事项
我市大多数地区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时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在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施工、投入使用后均需做好相关措施,将地质灾害的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选择一个良好的建设场地。在满足建设工程需求的情况下,拟建场地应选在开阔平缓、附近没有陡坡陡崖的地方,不要正对着大冲沟的沟口,历史上没有发生过地质灾害。位置选定后,向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了解所选区域地质环境背景情况,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并委托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场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进行工程规划布局。
2、做好配套地质灾害防护工程。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配套地质灾害防护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防护工程完成后,邀请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一同参加治理工程验收工作。配套的防护工程未经验收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即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不需要配套防护工程、但存在切坡的,要按照建筑边坡防护规范进行防护和验收。
3、开展监测和巡查。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完成后,也不是一劳永逸了,要经常性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看看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护工程是否运行正常,同时对周边情况进行巡查,检查是否存因工程建设造成环境变化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