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高新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功能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落实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功能区管理机构对接,周密部署,将区域评估纳入今年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要摸排评估现状。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各类功能区排查,重点摸排功能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排查结果,确定各功能区区域评估范围,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形成工作台账并报市局备案。
三是要分类推进实施。已完成功能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按照项目业主承诺制,督促业主单位按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功能区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或规划进行重大调整的,以及评估报告已过期的,要督促县级政府或功能区管理机构及时更新区域评估成果;仍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或评估未覆盖全部功能区的,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抓紧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四是要严格评估程序。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评估级别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理机构组织审查,采取专家会审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组从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抽取。审查结果报市局备案。
五是要强化督查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与功能区管理机构以及发改、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要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六是要充分运用评估成果。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应供入驻该区域的项目免费共享,有效期内不再单独开展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和承诺书应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依据。同时,要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确保评估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发生。
各地功能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30日前报市局汇总。
附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
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