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匠传产业园项目自持范围调整的公示
项目位于梅林大道东侧,建设单位为安徽匠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商服用地规划建设1#、2#办公楼及地下室,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1924平方米(计容面积21563平方米,不计容面积361平方米),容积率2.2。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自持面积不低于商服地块计容面积的10%,原规划自持范围位于2#办公楼1-4层,面积2156平方米。现建设单位申请对项目自持范围调整,由2#办公楼调整至1#办公楼2-3层,经审查调整后自持面积满足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前后自持范围(附图阴影区域)图纸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反馈。
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2025年1月6日至14日)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59-2330673
公示方式:
一、公示网址: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现场公示:项目地块现场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