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歙县2024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黄山市歙县歙西国有林场用地范围内,将国有农用地0.12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122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