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项目批准服务指南
政府投资类项目
申报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1.申报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通过规划选址论证。
2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项目建设依据(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备案类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3)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非必要)
(4)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图件(含标注项目用地范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项目所在区位的城乡规划图、地形图等,应有区(县)自然资源主件部门审查意见。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非必要);
(6)项目用地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非必要);
(7)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基田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8)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批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核原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空间用途管制科踏勘现场,核实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申报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另行选址或补充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4)分管领导作出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根据审批结果制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0559-2330631。
6.监督举报方式:0559-2330663。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申报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2.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
(3)发改、经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批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核原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权益和利用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4)局领导作出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根据审批结果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0559-2330631
6.监督举报方式:0559-2330663。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1.申报要求: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2.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方案文件(内含缩印图纸及说明书)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
3.批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核原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空间用途管制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4)分管领导作出予以行政确认或不予行政确认的决定。
(5)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行政确认文件或不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0559-2330631。
6.监督举报方式:0559-2330663。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申报要求: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
(2)申请项目规划方案已审批通过,并完成施工图设计。
2.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筑专业施工图蓝图(包含设计说明、平、立、剖),面积统计表。
3.批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核原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空间用途管制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4)分管领导作出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根据审批结果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0559-2330631。
6.监督举报方式:0559-2330663。
五、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1.申报要求: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放线;建设工程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经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组织验线。
2.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
(2)建筑定位图(电子和纸质)。
3.批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核原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空间用途管制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踏勘现场,提出审查意见。
(4)分管领导作出予以行政确认或不予行政确认的决定。
(5)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确认文件或不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0559-2330631。
6.监督举报方式:0559-2330663。
六、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1.申报要求:
建设工程已经竣工,并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2.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3)审查意见。
3.批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核原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空间用途管制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4)分管领导作出予以行政确认或不予行政确认的决定。
(5)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根据行政确认结果制作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0559-2330631。
6.监督举报方式:0559-2330663。
申报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申报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2.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
(3)发改、经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及附图。
3.批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核原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权益和利用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4)局领导作出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根据审批结果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0559-2330631
6.监督举报方式:0559-2330663。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1.申报要求: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方案文件(内含缩印图纸及说明书)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
3.批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核原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空间用途管制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4)分管领导作出予以行政确认或不予行政确认的决定。
(5)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行政确认文件或不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0559-2330631。
6.监督举报方式:0559-2330663。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申报要求: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
(2)申请项目规划方案已审批通过,并完成施工图设计。
2.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筑专业平、立、剖A3蓝图,面积统计表。
3.批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核原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空间用途管制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4)分管领导作出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根据审批结果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0559-2330631。
6.监督举报方式:0559-2330663。
四、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1.申报要求: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放线;建设工程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经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组织验线。
2.申报材料清单:
(1)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
(2)建筑定位图(电子和纸质)。
3.批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核原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空间用途管制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踏勘现场,提出审查意见。
(4)分管领导作出予以行政确认或不予行政确认的决定。
(5)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确认文件或不予行政确认决定书。
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0559-2330631。
6.监督举报方式:0559-2330663。
五、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1.申报要求:
建设工程已经竣工,并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2.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3)审查意见。
3.批准流程:
(1)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核原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空间用途管制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
(4)分管领导作出予以行政确认或不予行政确认的决定。
(5)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根据行政确认结果制作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0559-2330631。
6.监督举报方式:0559-233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