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要求,2020年11月5日我市制定出台了《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截至目前,该补偿标准正常实施,未有变化。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