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信息公示表(2021年7月9日)

发布日期:2021-07-09 11:29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公示时间:202179

序号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执法类别

处罚依据

主要违法事实

执法结论

处罚决定书编号

及时间

1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花海艺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黄山花海艺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0年7月在屯溪区花山路下四村花山谜窟西大门,擅自占用屯光镇汉沙村集体建设用地27.01亩进行花山迷窟西大门广场建设。现已建成硬化地砖地面24.52亩,绿化花圃6个面积1.94亩,景观水池1个面积0.55亩。套合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用地符合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一、责令黄山花海艺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7.01亩土地退还给屯光镇汉沙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对非法占用27.01亩集体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8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罚款144054.05元。

黄自然处字20214

20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