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信息公示表(2021年7月28日)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8日
序号 |
执法机关 |
执法对象 |
执法类别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执法结论 |
处罚决定书编号 及时间 |
2 |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黄山经济开发区峰哥建材厂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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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经济开发区峰哥建材厂未经批准,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擅自在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新潭镇梅林村梅林垃圾厂旁,占用新潭镇梅林村集体土地1417.84平方米(均为耕地),建设了一间建筑面积13.86平方米的单层混凝土房屋和一间建筑面积10.98平方米的活动板房,水泥浇筑地面1417.84平方米,用于砂石堆放和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
一、责令黄山经济开发区峰哥建材厂将非法占用的1417.8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新潭镇梅林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没收黄山经济开发区峰哥建材厂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417.84平方米水泥地、一栋建筑面积13.86平方米的单层混凝土房屋和一栋建筑面积为10.98平方米的活动板房; 三、对非法占用的1417.84平方米土地处以18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罚款25521.12元。 |
黄自然处字〔2021〕6号 2021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