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信息公示表(2021年7月28日)

发布日期:2021-07-28 11:31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公示时间:2021728

序号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执法类别

处罚依据

主要违法事实

执法结论

处罚决定书编号

及时间

2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经济开发区峰哥建材厂

行政处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黄山经济开发区峰哥建材厂未经批准,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擅自在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新潭镇梅林村梅林垃圾厂旁,占用新潭镇梅林村集体土地1417.84平方米(均为耕地),建设了一间建筑面积13.86平方米的单层混凝土房屋和一间建筑面积10.98平方米的活动板房,水泥浇筑地面1417.84平方米,用于砂石堆放和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一、责令黄山经济开发区峰哥建材厂将非法占用的1417.8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新潭镇梅林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没收黄山经济开发区峰哥建材厂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417.84平方米水泥地、一栋建筑面积13.86平方米的单层混凝土房屋和一栋建筑面积为10.98平方米的活动板房;

三、对非法占用的1417.84平方米土地处以18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罚款25521.12元。

黄自然处字20216

202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