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5日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安徽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及省、市实施方案,确保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黄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率先突破,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根据《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和《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活动,推动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体系、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等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强,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多元化化解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司法机关判决及行政复议决定;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责
1.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政务窗口、不动产登记中心、用管科、利用科)(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以下类同)
2.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不断优化调整自然资源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不断优化便民服务事项,优化涉企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政务窗口、用管科、地矿科、测管科、监察支队等)
3.编制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落实“全省一单”制度。做好权责清单调整优化工作,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及时编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廉政风险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完善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局法规科、用管科、测管科、不动产登记局、利用科、复耕科、地矿科、监察支队等)
4.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科学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清单,严格落实年度计划,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在本部门深入推行“互联网+监管”,逐步实现综合监管,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测管科、地矿科、利用科、用管科、复耕科等)
5.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及时在省市相关网站公布信用“双公示”信息,加强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按期编制报送信用信息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政务窗口、利用科、地矿科、监察支队)
6.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好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积极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决策中的作用,提高公平审查质量。定期开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发展的政策文件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局法规科、相关科室)
7.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水平。落实相关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深化工程建设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局法规科、用管科、政务窗口、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科室)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管理。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自然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制发程序,认真评估论证、坚持集体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政策文件制定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办公室、相关科室)
9.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报送备案,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定期开展全面和专项政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上位法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的文件进行及时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局法规科、相关科室)
10.巩固不动产登记综合示范创新成果,做好《黄山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立法工作。(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局、法规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11.推进《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修复等政策,做好《黄山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局法规科、相关科室)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办公室、相关科室)
13.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没有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形。全面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业务专家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做好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办公室、相关科室等)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4.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断优化执法权责范围、理顺运转流程、建设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认真研究省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中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权限下放的内容,做好调研反馈工作以及后续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局法规科、监察支队、相关科室)
15.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执法。高效利用卫片执法及时发现、有力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法规科、相关科室)
1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公开。(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法规科、相关科室)
17.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结合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特点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建立完善。(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法规科、相关科室)
18.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不断提高本部门法治机构和法治审核员法治审核能力;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局法规科、监察支队)
1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法规科、相关科室)
20.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公布执法人员信息,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局法规科、监察支队、相关科室)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21.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 95%以上。(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相关科室)
22.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制定完善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涉及本部门重大案件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当积极发表意见,做到“出庭又出声、出庭又出解”。(责任单位:局法规科、相关科室)
23.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局法规科、相关科室)
2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没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情形。(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相关科室)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
25.健全多元化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本部门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责任单位:局法规科、信访办、相关科室)
26.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利用以案释法制度开展普法宣传,重点领域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领域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局法规科、人教科、办公室、相关科室)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27.完善突然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责任单位:局地矿科、测管科、办公室、法规科、相关科室)
28.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易引发自然灾害的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责任科室:局地矿科、测管科、法规科、相关科室)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29.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测试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作为局党组及其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测试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测试作为行政执法的年审标准。(责任科室:局法规科、机关党委、监察支队、相关科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局法规科为牵头单位,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活动摆在法治工作的突出位置,以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出亮点为逻辑起点,主动担当作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各科室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推进落实。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各项任务目标举措,确定具体承办单位,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协作配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法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