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屯光镇草市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屯溪区屯光镇草市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经黄山市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草市社区扣除城镇开发边界后范围,规划国土总面积619.33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主城东郊假日休闲一站式目的地。
四、规划主要图纸
图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图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图3.村庄单元图则
图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表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类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公顷) |
建设时序 |
备注 |
产业发展 |
1 |
琪花社项目 |
瑶源水库南侧 |
0.11 |
2023-2025年 |
— |
2 |
艺术农业研学创作基地项目 |
瑶里 |
0.69 |
2023-2025年 |
— |
|
3 |
农家乐项目 |
竹坞庄 |
0.04 |
2023-2025年 |
— |
|
基础设施建设 |
4 |
竹坞庄污水加压泵站 |
竹坞庄 |
— |
2023-2025年 |
— |
5 |
污水管网 |
言坑口、竹坞庄 |
— |
2023-2025年 |
— |
|
6 |
竹坞庄公共停车场 |
竹坞庄 |
0.04 |
2023-2025年 |
配置18个公共停车位 |
|
7 |
瑶里公共停车场 |
瑶里 |
0.02 |
2023-2025年 |
配置10个公共停车位 |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8 |
言坑口健身广场 |
言坑口 |
0.02 |
2023-2025年 |
— |
9 |
竹坞庄健身广场 |
竹坞庄 |
0.04 |
2023-2025年 |
— |
|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
10 |
后备耕地整理 |
言坑口、瑶源水库 |
1.70 |
2023-2025年 |
— |
11 |
农用地整理 |
— |
0.56 |
2023-2025年 |
— |
|
12 |
林相改造 |
— |
24.20 |
2023-2025年 |
— |
|
13 |
河道整治 |
— |
— |
2023-2025年 |
整治长度约2公里 |
|
14 |
沟塘清淤 |
— |
— |
2023-2025年 |
清淤量约3.5万立方米 |
|
15 |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瑶里、竹坞庄 |
23.97 |
2023-2025年 |
— |
|
人居环境整治 |
16 |
卫生改厕 |
言坑口、竹坞庄 |
— |
2023-2025年 |
改厕率达90% |
17 |
上草市路沿线建筑立面整治 |
瑶里 |
— |
2023-2025年 |
— |
|
18 |
主要居民点照明路灯安装 |
瑶里、言坑口、竹坞庄 |
— |
2023-202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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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居民点绿化美化 |
瑶里、言坑口、竹坞庄 |
— |
2023-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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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湿地 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等机构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主要用于工矿企业生产。 10.交通运输用地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特殊用地 主要用于宗教、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留白用地 规划指标留白暂未落实到具体空间,需通过增补图则明确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及相关管控要求后,方可使用。 14.陆地水域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
五、规划批准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屯溪区屯光镇草市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黄政函〔2024〕45号)。
六、批准机关
黄山市人民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