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黎阳镇新江村、傍霞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5 10:14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屯溪区黎阳镇新江村、傍霞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已经黄山市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新江村、傍霞村行政村范围,规划国土总面积658.26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三、规划目标

黄山市中心城区“菜篮子”种植示范基地、长三角知名休闲避暑胜地、华东精品乡村旅游示范区。

四、规划主要图纸

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2.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3.村庄单元图则

4.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1.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

位置

建设规模

建设时序

基础设施

1

205国道改线段

村庄中部

——

2023-2025年

2

公益性公墓扩建

新江、傍霞

2.27公顷

2023-2025年

3

公共停车场

新江、傍霞

2.13公顷

2023-2025年

4

道路拓宽

新江、傍霞

——

2023-2025年

产业发展

5

渡头休闲农旅

新江

0.45公顷

2023-2025年

6

荒野民宿

傍霞

0.16公顷

2023-2025年

7

5G茶体验馆

傍霞

0.17公顷

2023-2025年

8

骑行赛道

新江、傍霞

——

2023-2025年

9

鬲山登山步道

新江、傍霞

——

2023-2025年

10

沙滩露营

新江

0.64公顷

2023-2025年

11

小木屋

傍霞

0.24公顷

2023-2025年

12

露营地

傍霞

0.45公顷

2023-2025年

13

房车营地

傍霞

0.25公顷

2023-2025年

14

登山驿站

傍霞

0.22公顷

2023-2025年

15

鬲山驿站

傍霞

0.22公顷

2023-2025年

16

耕耘谷森林康养建设项目

新江

1.36公顷

2023-2025年

17

民宿

新江

0.32公顷

2023-2025年

18

森林木屋

傍霞

0.15公顷

2023-2025年

19

茶园咖啡吧

傍霞

0.21公顷

2023-2025年

20

耕耘谷接待中心

新江

0.20公顷

2023-2025年

21

森林酒吧

新江

0.06公顷

2023-2025年

22

耕耘谷综合楼

新江

0.03公顷

2023-2025年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3

村民活动中心

(新农人培训基地)

傍霞

0.28公顷

2023-2025年

24

老年活动室

傍霞

0.06公顷

2023-2025年

25

农创产品加工中心

傍霞

0.36公顷

2023-2025年

26

室外体育场

傍霞

0.08公顷

2023-2025年

27

村史馆

傍霞

0.03公顷

2023-2025年

人居环境整治

28

新傍线沿线建筑立面整治

新江、傍霞

——

2023-2025年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29

农用地整理

新江、傍霞

0.15公顷

2023-2025年

30

林相改造

新江、傍霞

210公顷

2023-2025年

31

河道整治

新江、傍霞

5公里

2023-2025年

32

坑塘清淤

新江、傍霞

45万立方米

2023-2025年

33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新江、傍霞

177公顷

2023-2025年

34

高标准农田建设

新江、傍霞

2700亩

2023-2025年

2.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湿地

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等机构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主要用于工矿企业生产。

10.交通运输用地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特殊用地

主要用于宗教、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留白用地

规划指标留白暂未落实到具体空间,需通过增补图则明确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及相关管控要求后,方可使用。

14.陆地水域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五、规划批准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屯溪区黎阳镇新江村、傍霞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黄政函〔2024〕77号)。

六、批准机关

黄山市人民政府。

七、批准日期

2024年9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