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城南二水厂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休宁县人民政府: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休宁县城南二水厂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休政﹝2022﹞27号)收悉。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1﹞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休宁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海阳镇27.0332公顷土地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其中集体土地11.2352公顷,国有土地15.7980公顷。
二、你县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要求,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建设活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在下一步土地出让及项目规划、建设、实施管理过程中,你县要加强对项目业态和建筑形态的管控,避免出现“类别墅”情况。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成片开发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此复。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