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问题地图”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7 09:11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高新分局和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和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年度全市地图监管工作安排,经研究,市局决定组织开展“问题地图”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市销售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的单位;

(二)全市公开地图的单位;

(三)全市展示地图的场所;

(三)全市涉及地图的互联网平台。

二、检查内容

(一)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二)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

)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

三、工作安排

各区县局要积极发挥“问题地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问题地图”排查整治行动

(一)自查阶段。108日前,各书店旅游商店、文具店、博物馆展览馆等地图销售公开展示单位完成“问题地图自查工作填写“问题地图”排查整治行动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所在区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局。

(二)抽查阶段。1012日前,市局会同各区县局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 

(三)整改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即整改”,相关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下架“问题地图”,维护好地图市场秩序和国家版图尊严

(四)总结上报

1016日前各区县局将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上报市局。

  人:余文杰、郑波涛

联系电话:0559-2355398

 

附件问题地图排查整治行动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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