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问题地图”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高新分局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和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年度全市地图监管工作安排,经研究,市局决定组织开展“问题地图”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市销售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的单位;
(二)全市公开地图的单位;
(三)全市展示地图的场所;
(三)全市涉及地图的互联网平台。
二、检查内容
(一)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动态和静态地图;
(二)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的地图;
(三)政府网站登载的地图;
(四)新闻媒体使用的地图;
(五)展览(展会)、博物馆等展示的地图;
(六)公开出版和销售的地图(包括在电子商务平台、书店、图书音像市场等中销售的地图);
(七)其他地图(地球仪、工艺性地图产品)。
三、工作安排
各区县局要积极发挥“问题地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问题地图”排查整治行动。
(一)自查阶段。10月8日前,各书店、旅游商店、文具店、博物馆、展览馆等地图销售、公开和展示单位,完成“问题地图”自查工作,填写“问题地图”排查整治行动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并报所在区县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局。
(二)抽查阶段。10月12日前,市局会同各区县局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
(三)整改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即整改”,相关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下架“问题地图”,维护好地图市场秩序和国家版图尊严。
(四)总结上报
10月16日前各区县局将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上报市局。
联 系 人:余文杰、郑波涛
联系电话:0559-2355398
附件:“问题地图”排查整治行动自查情况汇总表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