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106-00095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6-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1年3月15日政风行风热线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10:04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风行风热线”上线预案

 

时间:20213月15             12:00 ─ 12:30

上线人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马建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科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利用科科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察科                陈怀澈

 

 

上线议题: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试点工作、第三次国土调查、“五未”土地处置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试点工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黄山“五未”土地处置专项处置行动

解答咨询;

受理投诉;

听取意见和建议。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中午好!

今天我们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广大听众朋友共同探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各位听众朋友在本时段内,拨打政风行风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解答您所提出的问题,探讨您所关心的话题,期待您的参与。

在本次政风行风热线之后,欢迎各位听众朋友继续拨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热线电话,电话号码是2330680、2330673,地址是屯溪区长干东路203号,我们将继续做好具体反映事项的受理和相关问题的解答工作。

 

问题一:我市正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试点工作,请介绍下该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是自然资源部门一项全新工作。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是自然资源体制改革后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是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的重要途径,是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重要抓手。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六类自然资源进行了全面清查,建立了“摸清实物量+估算经济价值”两步走的工作机制,在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基础上,最大限度融合了森林、草原、湿地专项调查成果

二、黄山市试点工作背景

2019年5月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明确要求:2021年实现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口头报告),提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2022年,实现完备的全口径、全覆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本建立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是摸清资产家底,实现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重要途径。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1711号),安徽省被列为第二批试点省,此前已选取滁州市明光市试点,此次结合新安江流域(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选取黄山市作为试点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2020年8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黄山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初步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全面摸清试点地区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权属、质量、价格、分布、用途、使用权、收益等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范和报表体系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成果,为全省开展清查工作奠定基础。

四、组织保障

2020年9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清查试点工作向市政府进行了专报。经市政府同意,于9月下旬,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副秘书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县分管领导及市直部门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2020年底,全市各区县确定了技术承担单位,正在积极推进清查工作,将根据自然资源部今年2月18日下发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问题二:作为我市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普查,请介绍一下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

第三次国土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最新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健全并完善土地调查、监测、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和制度建设,夯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调”的主要任务包括: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种植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和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和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全覆盖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与“二调”相比,“三调”的工作任务和调查内容都有了质的飞跃,概括起来就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

自我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启动以来,在省厅及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积极配合下,我局紧紧依靠各有关部门,集全系统之力,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担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为全面掌握真实、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采取一系列措施稳步推进三调工作。下面,将我市三调工作具体进展情况向广大听众朋友做一个介绍:

一、组织建设情况

自《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印发以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布置我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积极抓好“三调”筹备工作。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3月21日印发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黄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26号)文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三调”工作,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文件明确了我市三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具体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开展“三调”日常事务工作。

2018年6月4日,黄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建黄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黄国土调办【2018】1号),确立了黄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组、技术组,并成立了由三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的联络小组,启用了黄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2018年9月,市本级及各区县都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并均已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各自辖区内的“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各自辖区内的“三调”日常事务工作。市本级及各区县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文件均报省三调办备案。

二、经费落实情况

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讲求绩效的原则,全市各区县结合省《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按照《土地调查成本定额》和行业标准,均编制了本级经费预算,并做好经费预留,确保调查工作经费需要。全市三调经费总预算为3485万元,其中屯溪区63万元、黄山区700万元、徽州区170万元、歙县800万元、休宁县916万元、祁门县864万元、黟县332万元,所有调查经费均已落实,为我市调查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三、调查单位确定及公示情况

参考《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经我局党组会研定,黄山市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由黄山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承担,并按照省级方案要求,由市三调办统一负责各区县调查成果监理工作,具体由黄山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院承办。黄山市本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监理工作由市三调办委托的省级检查单位安徽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

各区县均严格执行了相关招投标制度、政策,按照招投标工作的规定落实了作业单位,招投标方案经过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招标过程、招标结果满足招投标工作公示的相关要求。

四、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谋划编制《实施方案》。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家及省级《实施方案》基础上,根据《土地调查规程》,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国家的统一技术标准和我省的具体要求,编制了各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明确了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技术路径,并在正式印发执行前均已报省三调办审核备案。

此次我市市级《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经多次讨论研究,综合考虑我市实际工作需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创新安排:一是明确全市权属界线外业补充调查至村级工作按国家要求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并要求各区县结合农业部门开展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成果,将界线明晰的耕地、园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地类补充调查至村民小组,目的是满足精细化管理需求的同时,为下一步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管理打牢基础;二是利用数字黄山地理空间框架高清航片数据,将建设用地最小上图面积提高到100平方米(国家要求是200平方米),目的是结合我市地处皖南山区的实际,如实调查山区零星居民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将我市不动产登记发证成果及我市农村集体所有权发证成果与“三调”权属调查工作相结合,做到有机统一、数据共享,提高调查效率、精准性。

二是准备调查影像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总体方案》,国家统一提供分辨率优于1米的遥感影像数据作为基础调查底图,并要求各地自行采购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制作调查底图,辅助开展实地调查。我省在《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中要求各地自行收集2014年后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作为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基础,不能覆盖区域,采用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作为补充。

为确保我市本次国土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市三调办高度重视高精度调查底图准备工作,本着底图精度是调查工作质量决定性因素的原则,2018年初我市三调办委托省测绘局有关部门采集制作了相关影像数据作为本次全市国土调查图件基础。精度高于、时效性优于国家及省级要求,并节约调查影像获取费用约300余万元。

三是积极参与培训。组织全市业务骨干参加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全国性培训,并获取了相关资质证书。组织全市各区县国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业务培训。2019年1月15日,我市三调办组织了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业务培训,全市各级三调办及各区县作业单位共200余人次参加培训,取得了省级三调作业证。

五、调查成果质量情况

在各级调查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市三调办要求监理单位本着实事求是和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技术规程开展监理工作,同时对调查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跟踪监督。

受市三调办委托,监理单位制定了《黄山市全国国土调查监理方案》,对作业单位的合同审定、人员、仪器设备、技术设计书、作业流程、工程质量(精度)、时间进度及涉密数据管理等多方面全方位进行监理工作,从而督促作业单位规范作业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加大人员设备投入确保按时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同时,市三调办定期组织督察组对各区县三调工作开展实地督查,详细了解了各作业队伍在三调工作中内外业工作开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市三调办还采取三调工作进展周报制,每周根据调查开展进度情况与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县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督促各区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技术路径及时间节点进行调查工作。

六、调查进度情况

    目前全市各区县均已完成三调外业、内业、建库工作,经县级自查及市级复查,市三调办于2020年5月中旬组织了各区县三调办及作业单位赴省测绘局对调查成果进行驻点修改,在6月初国家初始库及坡度图下发以后,市三调办根据省厅要求,组织各区县对调查成果进行了流量更新,并于2020年6月10日在全省首批实现成果提交,并通过省级核查,顺利实现我市三调成果部级汇交,提交时效、数据质量位于全省前列。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部署,做好“三调”收尾工作,在前期三调工作取得斐然成绩的基础上,注意做好三调项目的资料收集及项目经费支付工作,科学管理二调、三调数据,精心分析,同时注意数据的安全保密,为三调工作这项重大工程划上圆满句号。

 

问题:我市2019年底实施“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请介绍一下2020年以来“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一、开展“五未”土地处置的背景。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升到“节约优先”的国家战略高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2018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明确将处置批而未供用地及闲置土地任务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2019年又修订并发布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将“增存挂钩”机制上升到部门规章层面,目的就是要通过向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亮剑”,来破除土地资源无效低效供给,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今年自然资源部6月出台《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改革了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方式,明确“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其中,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对2018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30%核算;对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50%核算”。土地指标的改革进一步要求节约集约用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要求“土地跟着项目走、跟着重点产业走”,把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用于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要求以“亩均论英雄”,持续深入推进“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2019年8月21日至8月24日,黄山市党政代表团先后赴杭嘉湖绍兴考察学习,在湖州考察学习期间,市党政代表团了解到湖州市2017年11月部署开展“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湖州市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并获得了5000亩用地指标的奖励。

而黄山是一座典型的山区城市,山多林多、土地资源稀缺,加之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占补平衡压力巨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导致不少优质项目因为没有土地指标而迟迟不能落地。与此同时,我们却又有大量的“五未”土地存在,2020年初摸排全市“批而未供”用地总数20468亩,“供而未用”用地总数4837亩,后“三未”工业用地104宗、4874亩;后“三未”服务业用地15宗、659.82亩。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瓶颈与低效利用并存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学习借鉴湖州市经验做法,立足黄山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2019年11月底出台了《黄山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开展“五未”土地处置的重要意义。

开展“五未”土地专项行动,一是盘活存量土地的需要。加快清理处置“五未”低效用地,是挖掘土地潜力的关键,是盘活存量土地的有效途径,更是稳增长、扩投资的一个杠杆、一项措施;二是保护资源,土地集约节约的需要。坚持“亩产论英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尤其是对后“三未”项目的统一认定、处置标准,对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等将提出明确要求,为防范低效用地产生,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和政策保障。三是强化全过程监管的需要。创新实践“事前定标准、事中强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出让制度是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有为”之手和市场“有效”之手的有机统一。四是黄山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紧紧围绕土地资源这个核心要素,对项目的准入、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以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倒逼企业提升质量和效益,以土地资源的集聚倒逼产业的集聚发展。

三、五未土地处置的主要工作

“五未”土地处置工作包含两大部分:一是针对原有存量用地,包括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进行专项集中处置,清理、腾退出一批成熟、可用的开发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土地,做好上位规划调整,加大征迁、加快供地。对“供而未用”土地,消除开工障碍,落实开工条件督促企业实质性开工建设同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工业项目后“三未”用地,通过追加投资、协商收回、协议处置、收购储备等方式,倒逼低效用地企业提质增效或搬迁腾地。服务业后“三未”用地项目,加大二次招商力度,盘活用地。

二是针对新增用地坚持“亩产论英雄”,构建“2321”标准和政策体系(即“两标准、三差别、两处置、一执行”),通过土地要素、税收、水电气、人才等差别化政策,正面激励和反向倒逼,促使企业转型升级。对新上投资项目全面实行“标准地”模式,坚决严格落实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违约责任,从源头上防范新的低效用地产生同时落实招商引资项目预审机制,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投资企业的实力、信用、资质、业绩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评估,坚决避免资源要素错配、劣配、低效配,确保把有限的土地资源用足用好、用出最大效益。

2321体系,是“五未”土地处置一系列相应配套文件。即两标准:工业用地控制标准和服务业用地控制标准;三差别:土地供应差别化政策、城镇土地集约使用奖励政策、水电 气、人才等差别化政策;两处置: 工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服务业“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一执行:土地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

目前,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标准为:A类,鼓励类:税收12万元/亩以上,投资强度参考值240万元/亩以上;B类,允许类:税收10万元/亩(上下浮动20%),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上下浮动20%);C类,限制类:税收8万元/亩以下,投资强度160万元/亩以下。综合评价为C类工业及服务业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

“标准地”改革,即全面落实可监管可追溯的出让方式改革,建立“事前定标准、事中强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出让制度,按 “五未”土地处置配套文件的标准和要求,在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中量化细化亩均税收、投资强度及违约责任,并将监管协议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四、2020年“五未”土地处置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完成“五未”2312体系的建立。3月中旬,市直部门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了《黄山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投资、税收强度指导标准》等“五未”配套文件各区县也分别出台了“五未”土地处置配套文件,积极落实“事前定标准、事中强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出让制度;二是建立“五未”土地处置月报送和月通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各区县将处置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区县及园区管委会按照年度处置计划完成既定目标三是加大“五未”土地处置调度、督查力度。“五未”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对接沟通,已将“五未”土地处置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年度综合考核。

全市已处置“批而未供”用地4480.04亩(含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完成核销307.12亩),处置率21.88%;已处置“供而未用”用地2487.75亩,处置率51.43%。已处置后“三未”工业用地61宗、总面积3033.11亩,处置率为61.27%。积极落实“事前定标准、事中强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出让制度,全市按“五未”新标准出让工业及服务业用地54宗,共1645.23亩。通过实行“事前定标准、事中强监管、事后可追溯”的标准地模式,既提高了土地集约节约水平和产出效益,又为今后可能出现的处置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做到了有据可依、有合同可依。

通过“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全市共摸排“五未”用地30915.55亩,目前已处置9431.33亩,盘活了存量建设用地,形成一批成熟的、可用的开发建设用地,有针对性地投入市场,有效化解土地要素制约。同时,积极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计算,为全市争取了近3000亩新增用地指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可持续的土地要素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土地跟着项目走、跟着重点产业走”原则,把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用于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土地需求;坚持“亩均论英雄”,持续深入推进“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联动推进“标准地”改革,坚决杜绝土地资源错配、劣配、低效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