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耕地是国家最为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为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牢牢守住我市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根据《安徽省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田长办〔2022〕3号),制定本措施。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5.《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三、起草过程
市田长制办公室在综合分析全市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黄山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2年3月16日-21日,书面征求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区县田长制办公室、黄山高新区田长制办公室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收到8家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其中徽州区政府、市林业局和市统计局无意见。其余5家单位反馈意见共18条,采纳12条。在此基础上形成《黄山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以市田长制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县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把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严控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生态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3.强化耕地农业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生态退耕管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开展撂荒田整治和流转租赁监管。
4.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
5.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出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执法监督具体工作举措,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构建“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强制执行机制。
6.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整改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坚决止住新增问题,妥善处置存量问题。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矿山修复治理。
7.严格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市、县、乡、村每年应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8.完善约谈问责机制。定期对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区县,由市委、市政府警示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对非法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主要做好《若干措施》的贯彻实施和宣传工作。一是跟进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对标工作举措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重点推动全市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主动找回流失的耕地。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措施在四级田长、巡田员及社会公众群体中的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各方耕地保护合力。
六、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对《黄山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有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田长制办公室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5553(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