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中心城区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成果》解读
《黄山市中心城区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成果》解读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黄山市中心城区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成果》起草背景、依据、过程、主要目标、主要内容、主要名词解释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文件精神,以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23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19]9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地价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18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技术单位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农用地估价规程》,更新了黄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建立了黄山市中心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并将成果向社会发布。
二、起草过程
黄山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全面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评价工作,由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于2020年9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安徽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承办机构,并于2021年1月成立了由各部门和屯溪区政府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来指挥和推进该项工作开展。经过半年多的外业调查、市场资料采集和内业数据整理、计算工作,2021年4月,项目承办机构提交了初步成果,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成果听证论证会。2021年10月12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成果进行了审议和验收,并于2021年11月11日下发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心城区公示地价成果验收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197号),正式通过该项成果。2022年3月18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公布该项成果。
三、主要目标
该成果的发布,对于建立和完善黄山市中心城区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健全自然资源等级与价格监测机制、强化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管理、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指导和规范作用。
四、主要内容
《成果》包括3个部分:黄山市中心城区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屯溪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屯溪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该《成果》评估的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
本轮城区基准地价商服业用地共分6个等级,用地类型上进行二级分类,基准地价设定年限为40年。本轮城区基准地价住宅用地共分5个等级,基准地价设定年限为70年。本轮城区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共分3个等级,基准地价设定年限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二级类划分,基准地价设定年限为50年。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为新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将黄山市中心城区全域共划分成3个等级,按商服、住宅(宅基地)和工业3种用途分别制定基准地价,对应的设定年限分别为商服用地40年,宅基地无年期限制,工业用地50年。
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为新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将黄山市中心城区全域共划分成3个等级,按耕地、园地和林地3种类型分别制定基准地价。对应的设定年限全部为30年。
五、主要名词解释
城镇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值地域的集体建设用地,按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设定年期内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农用地基准地价: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六、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黄山市中心城区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成果》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咨询电话:0559-233067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