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
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黄山风景区国土办,黄山高新区分局:
现将《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12日
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录
(一)推进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评价,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底数 12
(二)持续促进人防与技防并重,不断加强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3
(三)因地制宜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源头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13
(四)着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14
(五)加快建设防灾一体化平台,不断提升防灾信息化管理水平 15
附图1 黄山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
附图2 黄山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
附图3 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
前 言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及《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促进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旨在科学构建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减轻或规避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30)》。
(二)规划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于黄山市所辖行政区域。
(三)规划适用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 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黄山市地处皖南山区,地质灾害的背景条件复杂,地质灾害发育,是全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多易发区,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2026处,威胁4616户1.53万人和6.3亿元财产安全。其中: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383处,规模全部为小型,威胁3908户1.25万人和4.9亿元财产安全。另有切坡建房隐患点643处,威胁708户2819人1.4亿元。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接报地质灾害灾险情928起次,直接经济损失近320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局部地质灾害的发生不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
(二)“十三五”防治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自然资源厅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上下以深入实施“党建引领+科技创新+预防强基安居”地质灾害防治提升行动为抓手,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截止2020年底,全市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受威胁群众从2.3万人降至1.25万人(其中通过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对7761人的威胁,占74%),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地质灾害防治机制不断健全。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组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形成了上下联动责任机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形成了相互衔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市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了汛期值守、预警预报、灾险情速报、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二是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不断推进。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基础上,2015年至2017年开展了徽州区丰乐河流域1:1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2019年组织开展了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行动,2020年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普查)工作,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每年开展汛前调查和汛后核查,为下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打好基础。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30)》,划定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治分区,明确了工作目标和综合治理任务,为做好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是群测群防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建立健全了区县、乡镇、村组、监测员四级群测群防体系。2017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防治地质灾害的主体责任。全市所有查明隐患点均逐点落实乡镇和基层防灾责任人、监测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设置警示牌,公布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报警电话,确定避险撤离路线和临时避险场所,落实紧急情况下“一对一”和“一帮一”的应急措施,全市实现了“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十三五”以来,共填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近5万份;开展宣传培训341场次,参训人员21744人;开展应急演练236场次,参演人员近17750人。
四是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不断强化,构建了多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研究,不断提升预警精细化程度,做到科学预测、及时预报、主动预警。针对我市小气候频发、短时强降雨无明显规律可循的特点,创新开展实时定向预警研究工作,开展以乡镇为单位,小区域、精细化的预警,通过充分发挥实时定向预警系统“大数据”作用,全程追踪乌云走势“小气候”,用活用好群测群防“笨办法”,强力打通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做到指令直达基层的扁平化管理模式。2018年以来共发布实时定向预警1035次,预警乡镇2754个,成功预报18起,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在全省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2019年起,每年均组织开展十佳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评选,进一步激励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监测员。
五是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水平不断提升。市、区县均编制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编制了部门应急预案,乡镇编制了群测群防工作方案,重要地质灾害点都编制了应急避险转移预案。在武警和消防等专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打造一支以党员干部和基层民兵为主力的应急队伍。成立了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协调驻地省地勘局332地质队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区县分中心,将技术支撑力量向区县延伸,有效强化了基层防灾队伍。根据灾险情情况,坚决果断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前,认真开展安全评估,在鉴定无地质灾害危险性后,有序组织群众返回。
六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全市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搬迁情况摸排,每年年初制定综合治理计划,结合《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30)》,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十三五”以来,全市共筹集资金1.44亿元,先后完成了23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使2400户7761人消除了地质灾害威胁,并全面消除了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十四五”防治形势
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受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2020年6月,国务院部署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将地质灾害作为重点普查对象。《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了要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提升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二是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气象条件复杂多变,给防灾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二是人类工程活动加剧。偏远山区切坡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了不确定性与难度。三是隐患识别能力有待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分布在全市101个乡镇,规模全部为小型,且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强和动态变化的特点,仍有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未查明,重大风险隐患还不能及时识别,防范难度大;四是监测预警能力亟待加强。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亟需提升,多数地质灾害隐患点仍未安装监测设备;五是基层防灾力量依然薄弱。特别是乡镇缺乏专业机构和人员,监测人员业务水平低,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处于低层次;六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资金缺口大。地方财力弱、资金筹措渠道少,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严重不足,大量危害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不能及时开展专业监测、勘查与综合治理,严重制约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综合防御能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群测群防,推进群专结合,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分级分类,属地管理。按照险情灾情等级,县(区)党委政府分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人为工程活动等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等责任。
3、科技防灾,风险管控。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理论研究,促进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和推广,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人技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由单一隐患点管控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
4、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风险区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统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聚焦地质灾害风险高、险情紧迫、危害大的人口聚居区、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民生工程, 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规划目标
一是推进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评价。进一步查明黄山市易发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和成灾模式,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水平和早期识别能力;二是不断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实时监测网络,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加快推动防灾手段由群测群防向人防和技防并举的群专结合转变;三是因地制宜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逐步消除威胁3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四是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创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意识、防灾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加快提升防灾信息化管理水平。建成黄山市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管理。
三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全市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三类大区、共8个亚区。
歙县竹铺——休宁县龙田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1):位于两县境内天目山脉、白际山脉为主体的中低山区,包括歙县三阳镇、杞梓里镇南部、金川乡、霞坑镇南部、昌溪乡、岔口镇、武阳乡、深渡镇、新溪口乡、王村镇东部、小川乡、街口镇、森村乡、绍濂乡、长陔乡、狮石乡、休宁县白际乡、璜尖乡、源芳乡、榆村乡、东临溪镇南部、龙田乡,面积2081KmP2P。
黄山区汤口——休宁县五城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2):位于黄山区西南部中低山区、徽州区北部中低山区、黟县北部中低山区、祁门县大部山地区、休宁县北部和南部中低山区,包括黄山区汤口镇、焦村镇、徽州区杨村乡、洽舍乡、富溪乡、呈坎镇、黟县柯村乡、美溪乡、宏潭乡、洪星乡、宏村镇、祁门县山地区乡镇、休宁县流口镇、汪村镇、鹤城乡、溪口镇、五城镇、山斗乡、蓝田镇、海阳镇以及黄山风景名胜区,面积4224KmP2P。
黄山区龙门乡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Ⅰ3):位于黄山区龙门乡,面积184KmP2P。
黄山区永丰——休宁县岭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分布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外围,包括黄山区北部、中部及东部、歙县北部、徽州区中部、黟县中部和南部、祁门县东部、休宁县中部和西部,面积2409KmP2P。
休宁县渭桥——歙县桂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1):包括休宁县齐云山镇、渭桥乡、溪口镇、五城镇、海阳镇、万安镇、商山乡、东临溪镇及屯溪区、徽州区中部、歙县中部,面积705KmP2P。
黄山区仙源——三口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2):位于黄山区仙源镇至三口镇段,面积22KmP2P。
黟县中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3):位于黟县盆地碧阳镇、宏村镇内,面积81KmP2P。
祁门县安凌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低易发区(Ⅲ4):位于祁门县北部安凌镇一带,面积101KmP2P。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7处、次重点防治区4处和一般防治区2处。
屯溪区中东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1):为黄山市中心城区,面积83KmP2P。
歙县南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2):包括徽城镇在内的歙县南部地区,面积917KmP2P。
黄山区太平湖——徽州区呈坎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3):区内分布有黄山风景名胜区、太平湖景区、呈坎古村落等旅游景区,面积1210KmP2P。
休宁县榆村——璜尖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4):位于休宁县东南部山区,面积183KmP2P。
休宁县源口——龙田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5):位于休宁县东临溪镇南源口村至龙田乡,面积58KmP2P。
黟县美溪——休宁县山斗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6):包括黟县北部与西部、祁门县中部与东部、休宁县西部与南部地区,面积2038KmP2P。
祁门安凌——闪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7):位于祁门县西部,面积321KmP2P。
黄山市中、东部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B1):本区包括黄山区西部与东部地区、黟县东部、休宁县中部、歙县北部与南部地区,面积3664KmP2P。
黄山区北部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B2):位于黄山区太平湖以北区域,面积129KmP2P。
黟县柯村——祁门县渚口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B3):面积568KmP2P。
祁门县西部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B4):面积296KmP2P。
休宁县西馆——歙县竦口一般防治区(C1):包括休宁县海阳镇中心城区、屯溪区北部、徽州区岩寺镇中心城区、歙县徽城镇新城区等,面积260KmP2P。
黟县冯家——宏村一般防治区(C2):位于黟县盆地内,面积80KmP2P。
四 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推进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评价,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底数
1、深化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依托科研院校,借助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开展无人机、中高分辨率InSAR测量、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等高精度遥感调查,获取地质灾害重点区域高精度的地表形变数据和隐患信息,强化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持,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捕捉灾险情前兆和灾变信息,提前预报预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早期识别能力。
2、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普查工作。全市所有区县部署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普查工作,完成地质灾害极高、高、中、低风险区划,加快成果集成与运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针对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镇、学校等人口聚集区,开展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由单一隐患点管控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
3、持续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稳定状态及发展变化,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建档立卡,建立明细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每一年度均及时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提供依据。
(二)持续促进人防与技防并重,不断加强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深化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一是不断深化“乡(镇)、村(社区)、自然资源所、专业地质人员、群测群防员”“五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充分发挥专业队伍技术优势,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向区县延伸,驻地提供技术服务,及时研判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趋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话等方式,实时、靶向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各级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手中。二是重点推进网格化管理示范乡镇建设,以点带面,示范推动,全面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与能力。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依托天气雷达、多要素自动站等现代化气象监测手段,结合GIS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等,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水平。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不断强化地质灾害实时定向预警研究工作。加快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布设普适性监测设备,建设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网络。2021年底前完成地质灾害气象网格化预报预警系统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150处普适型监测示范点设备安装。
(三)因地制宜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源头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1、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力度。根据轻重缓急,坚持“应治则治、应搬则搬”的原则,按照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程治理工作,优先安排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025年底前,实施50处工程治理,实施排危除险120处。
2、因地制宜鼓励群众搬迁避让。对难以实施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乡村振兴、生态移民、美丽乡村建设、土地整治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并加强对搬迁安置点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2025年底前,实施3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
3、强化源头管控防范地质灾害。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强评估成果运用和监管。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依法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开展治理工作。按照《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持续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村民建房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着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1、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相关制度。加快适应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要求,制定涵盖网格化管理、风险管控、监测预警、项目资金管理等制度规范。
2、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和科研力度。加快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强实时定向预警阈值、监测预警判据等研究。结合黄山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孕灾构造条件调查和典型滑坡地质灾害光纤监测及预警等研究工作,强化科技创新成果融合应用,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科技研用水平。
3、推动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依托村(社区)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群测群防员等各类人员的防灾减灾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党员干部走基层、讲科普、防地灾”主题活动,加大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紧紧围绕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主题,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切实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识灾、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快建设防灾一体化平台,不断提升防灾信息化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打造市、县、乡镇分级管理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整体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会商调度、辅助决策及项目和资金管理效率,分级分类管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撑,为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及时推送监测预警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2022年底前完成黄山市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规划实施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自然资源、应急、水利、住建、交通、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三)严格监督考核
完善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绩效考评机制。将规划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对规划方案进行细化,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纳入地方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要严格落实规划措施,确保规划内容、过程、结果可控。对监督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考核结果落后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广泛宣传教育
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发挥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借助“气象日”、“地球日”、“环境日”、“国际减灾日”等节日,以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规划内容、科普知识为中心内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教活动,实现“要我防”到“我要防”的观念转变,让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筑牢战胜地质灾害的全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