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收费清单(2022年6月)—— 政府性保证金(共一项)
(三)政府性保证金(共一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征收范围和对象 | 征收标准 | 执收 单位(科室)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 | 土地复垦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皖发改收费〔2019〕33号 |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根据土地复垦方案测算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 | 一、执收单位责任: 1、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业务主要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政府性保证金管理政策,主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保证金文件;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保证金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
一、执收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测算标准核定缴存保证金的; 2、未按照规定返还或者准予提取保证金的; 3、截留、挤占、挪用保证金的; 4、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 二、业务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