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全域低效土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升到“节约优先”的国家战略高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是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是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的重要举措。省、市政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科学统筹、综合施策,建立分类处置清单,完善倒逼机制,推动低效闲置土地规范处置。
2022年4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
二、起草过程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黄山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全域低效土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征求了各区县政府、相关载体单位、市直有关单位、人大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意见,经合法合规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2年10月24日,《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工作目标
2022-2023年,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情况,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形成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编制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一地一策”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25%,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15%,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下降率达到5%,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力争年增长10%以上。到2024年底,全市工业用地亩均效益、亩均税收明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提升,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0,其中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2。2023年起,除特殊工业用地外,屯溪区、高新区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特殊项目低于2.0需报市资规委会研究同意,其他区县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全市新建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四、主要内容
一是提出调查建库和编制规划。各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摸清工业低效土地的规模结构、权属性质、开发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亩均效益、企业现状等情况,形成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组织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再开发目标、空间布局、开发强度、时序安排、效益评价等,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后,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分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对因建设项目未落实造成批而未供的,各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供地进度。对已征收但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各地要加快土地征迁、基础设施建设、林地报批等前期工作,限期满足供地条件。对因规划、政策调整等不再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土地,经区县人民政府真组织梳理,经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三是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各地要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其中因规划和政策调整、建设条件变化造成的,各地应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四是加强“净地”出让及土地供后履约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净地”出让及供后监管的通知》(黄资规委办〔2021〕1号)要求,严格履行“净地”出让、“净地”交付,并加强土地供后动态监管。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合理确定取得用地后的前期工作时间,根据项目大小合理确定分期建设及开竣工时间,不搞“一刀切”。
五是整治提升低效土地。加速“腾笼换鸟”,对纳入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推动“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挖潜“发展空间”,在满足规划要求、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逐步提高本区域特别是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容积率,打造一批综合容积率3.0左右的科技孵化器、运营中心。
六是实施工业项目用地全程管理。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依法推动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按照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分档管理、分类服务。对优先发展类(A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有效保障用地需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为出让起始价;对鼓励提升类(B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给予适当用地支持,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规范转型类(C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除转型升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对调控帮扶类(D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评价成果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的重要依据。
五、方案特点
围绕省政府方案,结合黄山实际,我市方案增加和细化了相关内容:
(一)根据省、市领导对黄山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要求,市中心城区(指屯溪区和高新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由省政府方案中的1.2提高到2.0。
(二)新增“净地”出让及土地供后履约监管内容,进一步要求各区县及载体单位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净地”出让及供后监管的通知》(黄资规委办〔2021〕1号)文件要求。
(三)细化多层标准化厂房可以分幢分层按使用单元分割登记要求,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实施意见。
(四)为提升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增加了符合一定条件的旅游服务产业类项目可适当提高容积率的政策。
(五)为推动我市工业发展,根据我市往年工业用地占比,将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占年度土地出让总量的比例由省政府方案中的20%提高为30%。
(六)细化了亩均效益评价中的用地差别化政策,对鼓励提升类(B类)、规范转型类(C类)企业用地政策进行再区分。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攻坚行动。
二是加强考核激励。将批而未供、闲置和全域低效土地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是加强跟踪督导。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面掌握各地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要靠前指挥,结合“五未”土地处置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协调解决,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开展。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理处置不实、造假等问题。
七、咨询渠道
如有对《黄山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全域低效土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利用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30673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