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一、背景依据
我市已先后实施了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持续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截至2020年底,第三轮矿产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完成。结合黄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函〔2020〕52号)要求,编制《黄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规划》。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目标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管控措施,解决具体问题,落实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矿业领域提出的重大部署。对本级负责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作出详细部署安排,并为依法审批和监管提供重要依据。为县级规划编制提供遵循。
四、起草编制过程
2020年10月确定规划承编单位,陆续开展了矿产资源市情调查及分析、砂石矿开发利用现状评价和布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布局等研究工作,在全面总结分析上轮规划成效及不足基础上,坚持生态优先、节约资源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编制《规划》。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10月22日征求市局各相关科室和各区县人民政府、8个市直单位意见。12月18日在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就矿业权设置和章节的主要内容、附表、附图等资料进行论证和指导,经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2022年1月11日,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规划》(送审稿)进行技术性审查。1月20日至2月19日,《规划》(送审稿)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无异议。3月2日,市政府行文省自然资源厅请予审批《规划》。省自然资源厅在完成规划数据审查和部、省、市三级数据库融合以及行政性审查后,于11月28日复函同意。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2月8日发布实施《规划》。
五、主要内容及措施
严控矿山总量,坚持有增有减、增减挂钩原则,将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基期的44个以内;坚持生态优先,所有规划区块与生态保护红线不重叠。
《规划》落实省规划1个重点勘查区,2个金、脉石英勘查区块;划定3个市级重点勘查区、2个重点开采区,15个市级勘查规划区块、8个开采区块,确定县级6个砂石矿集中开采区。
《规划》要求,严格管控勘查活动,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优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方式,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完善勘查开采监管体系,严格勘查开发项目审核。
六、特色亮点
1、鼓励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矿泉水、地热、脉石英、陶瓷土等资源勘查;鼓励查明资源量的地热和矿泉水实现转采和资源整合,以做大做强饮用水产业和休闲旅游业,助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
2、调整优化结构,支持脉石英、陶瓷土等资源勘查项目在符合条件时转采,加快优势资源蛇纹岩开发,推进矿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
3、规划期内探矿权符合探转采条件的视同符合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