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复函
休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审批休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批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休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完成相关审查与衔接。
二、请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文件。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同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成果及时反馈。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规划重点任务,衔接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细化和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有效预防或者减轻《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2023年2月2日
休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四节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第二节 开发利用调控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
第四节 开采规划区块
第四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第五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强化实施管理
第三节 加强要素保障
第四节 加强监督管理
附 则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黄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休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要求,结合区内相关行业和部门规划,编制《休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细化市级规划部署及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目标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休宁县全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休宁县地处安徽省最南端,隶属于安徽省黄山市,处皖浙赣三省交界处,辖11个镇、10个乡。国土面积2126平方公里,2020年末全县户籍人口26.75万人。
一、国民经济发展概况
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116.32亿元,年均增长7.0%;人均生产总值4.3万元,年均增长1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4亿元,年均增长9.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亿元;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7.9%、9.2%。“十三五”时期是休宁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提升阶段,总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13.0: 39.5: 47.5。
二、矿业经济地位与作用
2020年,全县开发利用矿产11种(包括亚类),在册矿山15家。年度采掘矿石128.5万吨,其中砂石矿占122.5万吨。产值18650万元,利润997万元,税收1759万元。
矿业总产值占全县2020年GDP的1.59%。占全县2020年工业总产值的6.21%。
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全县共发现各类矿产21种,矿产地共36处;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12种,非金属矿产8种。已开发利用矿产11种。
我县矿产资源总体特点是矿床(点)较多,总体特征为规模小,单一矿种相对集中,中型矿床4处,小型及以下矿床26处。
石煤:休宁县石煤矿资源丰富,分布在休宁县北部蓝田镇及其周边,总资源量大于1亿吨。石煤矿中伴生有钒矿,因受加工工艺技术限制,目前难以开发利用。
金矿:金矿是休宁县优势矿产。我县金矿矿床较多,集中分布于东南部。主要有天井山、白石坑、小贺、大丘田、璜尖、小连口等金矿床。该区成矿地质条件有利,通过地质勘查工作,有望取得找矿突破。
非金属矿产:膨润土和脉石英资源较丰富,为我县优势矿产。
二、“十三五”成效及不足
(一)“十三五”成效
基础地质工作稳步推进。基础地质完成休宁县-歙县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关键基础地质研究系列项目、皖江城市群综合地质调查-黄山市城市地质综合调查、安徽省黄山市地质旅游资源调查(含休宁县区域)等项目。提高了休宁县基础地质工作程度。
矿产资源保障有力。年开采矿石128.5万吨,其中金矿石4万吨、膨润土矿石2万吨、建筑石料矿122.5万吨。有力地保障了我县资源需求。
投入固体矿产勘查资金2000万元,新增脉石英矿石资源110万吨、金金属2吨、膨润土矿189.7万吨。为后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接替资源保障。
资源利用不断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上升到40%。实现了矿山总数控制在15家以内的目标,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矿山综合利用率提高,矿山尾矿、废石得到综合利用,资源利用水平提升明显。
矿山地质环境不断优化。“十三五”期间,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441万元。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全部整治,治理率达100%,治理面积16.3公顷。在册矿山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工程,治理面积32.2公顷。
矿业绿色发展稳步推进。不断强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黄山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5年)》。以创建典型示范为引领,坚持因地制宜,已有2家矿山纳入黄山市绿色矿山名录。
“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见专栏一。
专栏一 休宁县上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
||||||
类型 |
指标名称 |
单位 |
规划目标 |
2020年完成 |
属性 |
|
矿业经济 |
矿业产值 |
采矿业产值 |
万元 |
6000 |
18650 |
预期性 |
矿业经济规模比重 |
% |
35 |
1.59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 |
地质调查 |
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
项 |
2 |
2 |
预期性 |
新增矿产地 |
可供进一步勘查或查明 |
处 |
1-2 |
2 |
预期性 |
|
主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 |
金金属 |
吨 |
2 |
2 |
预期性 |
|
膨润土矿 |
万吨 |
100 |
189.7 |
预期性 |
||
脉石英矿 |
万吨 |
100 |
110 |
预期性 |
||
饰面板材矿 |
万m3 |
20 |
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矿石开采总量 |
矿石开采总量 |
万吨 |
150 |
128.5 |
预期性 |
主要矿种矿石总量调控指标 |
建筑用石料矿 铜矿石 膨润土 金矿石 普通萤石 石煤 锑矿石 |
万方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
50 1 5 1 1 4 1 |
51 0 2 4 0 0 0 |
预期性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
矿山总数 |
|
家 |
18 |
15 |
预期性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
45 |
40 |
预期性 |
|
主要矿种矿山“三率”达标率 |
金、锑、铜、铅锌、膨润土、石英、普通萤石 |
% |
金85%、锑85%、铜85%、铅锌85%、膨润土90%、石英90%、普通萤石90%。 |
金85%,锑、铜和铅锌(停产),膨润土96.04%、石英96.8%、普通萤石(产)。 |
约束性 |
|
绿色矿山 |
矿山绿色矿山达标率 |
% |
20 |
2家矿山列入市绿色矿山名录 |
预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生产矿山治理恢复面积 |
公顷 |
20 |
32.2 |
约束性 |
|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 |
公顷 |
8 |
16.3 |
约束性 |
||
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
公顷 |
2 |
2 |
约束性 |
(二)上轮规划实施中的不足
矿产资源勘查。一方面,受矿业市场的影响,勘查投入不足,勘查成果不佳;另一方面,部分探矿权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冲突,探矿证延续有待调整,影响勘查项目开展工作。
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优势矿产开发优势未显现,膨润土矿山仅1家,矿石总产量较低,未能发挥资源优势;脉石英有1家待产矿山,资源保障程度不足。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二合一”方案执行力度有待加强,边开采边治理工作尚存不足,与目标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仍需推进。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的形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严峻,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市场空间依然广阔,经济长期向好发展的趋势不会变。
“十四五”时期,我县将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抢抓长三角一体化、乡村振兴以及“融杭接沪”等战略带来的新机遇,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建设黄山南部城镇群重要增长极、市中心城市功能拓展承载地、融杭接沪新高地、文旅繁荣兴盛地、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社会和谐安定幸福地。促进矿业发展,为推动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现代化新休宁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更大力量。
二、矿产资源管理新要求
“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发展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格局,服务于建设“一极五地”,努力实现“五个更大”,确保“一个领先、一个快于、一个前列”的发展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施矿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高矿产品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注重社会和谐与生态效益,积极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1.主动适应新形势,落实矿产资源保障措施。发挥地勘工作的基础先行作用,加大域内找矿力度,努力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落实好金矿、脉石英矿资源勘查工作。进一步增强建筑用石料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能力。
预计全县金矿、萤石矿、膨润土矿年需求量8万吨矿石,保障程度较高;脉石英矿年需求量30万吨,保障程度低。
预计全县砂石矿年需求量在150万吨,资源保障程度低。
2.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全面落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科学划定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分区。深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内在动力,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把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新形势,适应“放管服”要求。落实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推动地质资料共享,提升资源开发时效,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社会经济发展优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目标要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休宁赋能助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整体管控要求。加快健全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突出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全过程绿色管控,提升休宁县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坚持规划定位,强化资源保障能力。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休宁县需求,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目标任务,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强化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推动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发展模式,规范勘查开发秩序。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坚持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资源观,降低资源消耗强度,着力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全面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构建资源循环性产业体系。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围绕“十四五”休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为主线,深入推进地质工作质量,提升地质服务水平。做好上级规划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优势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促进矿业绿色发展,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协调优化,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一、2025年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提高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保障能力。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矿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集约化程度,提高大型建筑石料矿山资源供应能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进,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进一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规划目标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二类共12项(专栏二)。
专栏二:休宁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 位 |
基准年(2020) |
目标年(2025) |
指标 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增 资源量 |
脉石英 |
万吨 |
/ |
50 |
预期性 |
建筑石料 |
万吨 |
/ |
100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矿山数量 |
个 |
15 |
13 |
预期性 |
|
砂石类矿山数量 |
个 |
6 |
6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40 |
50 |
预期性 |
||
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年 |
128.5 |
197 |
预期性 |
||
主要矿种开采量 |
金矿 |
矿石万吨/年 |
4 |
5 |
预期性 |
|
铅锌矿 |
矿石万吨/年 |
0 |
2 |
|||
萤石矿 |
矿石万吨/年 |
0 |
2 |
|||
膨润土矿 |
矿石万吨/年 |
2 |
8 |
|||
脉石英矿 |
矿石万吨/年 |
- |
30 |
|||
建筑用石料矿 |
矿石万吨/年 |
122.5 |
150 |
二、2035年远景目标
落实县域内重要成矿远景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实现金、铅、锌、锑等找矿重大突破。加大金矿的开发力度,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高效和循环利用水平,打造技术领先的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矿山企业;实现金、脉石英、膨润土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到2035年,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深入融合,绿色管控理念贯穿矿业发展全领域,全面推行绿色勘查,全面建设绿色矿山,达到矿地和谐的局面,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第四节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
加强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区内优势潜力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工作,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在本县的部署。
落实上级规划重点勘查区。落实黄山市矿产资源规划部署的2个重点勘查区,总面积389.5平方千米。涉及金、脉石英、陶瓷土等矿种(专栏三)。
专栏三:重点勘查区 |
|||||||
编号 |
重点勘查区名称 |
所在 行政区 |
面积 (km2) |
主要 矿种 |
已设探矿权数量 |
拟新新设探矿权数量 |
备注 |
KZ01 |
祁门县庄岭—休宁县江潭瓷石矿重点勘查区(休宁县部分) |
流口镇、汪村镇、溪口镇 |
125.6 |
陶瓷土 |
2 |
|
|
KZ02 |
休宁金矿重点勘查区 (休宁县部分) |
岭南乡、山斗乡、五城镇、商山镇、东临溪镇、源芳乡、璜尖乡、白际乡,榆村乡 |
263.9 |
金 脉石英 |
3 |
3 |
|
重点勘查区内,优先安排战略性矿产、县内优势矿产和大中型矿山深部和近外围资源勘查项目,优先投放探矿权;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引导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鼓励整体勘查,实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及时汇交地质资料;整合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形成多元多渠道勘查投入机制,促进找矿重大突破。
落实上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设置。落实黄山市级勘查规划区块3个,面积46.7平方千米(专栏四)。
专栏四: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 主矿种 |
面积 (km2) |
拟新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
投放 时序 |
备注 |
KQ01 |
休宁县桃溪-源芳地区金铜多金属矿普查勘查规划区块 |
金铜矿 |
40.8 |
普查 |
2023年 |
|
KQ02 |
休宁县小阜脉石英矿普查勘查规划区块 |
脉石英 |
2.8 |
普查 |
2023年 |
|
KQ03 |
休宁县璜茅石英矿(北部区域)普查勘查规划区块 |
脉石英 |
3.1 |
普查 |
2023年 |
|
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以探矿权新立为主,每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探矿权。投放探矿权时,应以批复的勘查规划区块为依据,且需符合规划准入条件。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设置探矿权的情形,原则上视同符合规划。
落实市级规划砂石矿产集中开采区设置。落实黄山市级规划砂石矿产集中开采区2个,面积2平方千米(专栏五)。
专栏五:建筑石料矿集中开采区 |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km2) |
主要矿种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拟新设采矿权数量 |
备注 |
CS01 |
休宁县蓝田-黟县渔亭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休宁部分) |
齐云山镇 |
1.2 |
建筑用玄武岩 |
1 |
2 |
现有采矿权调整优化 |
CS02 |
休宁县东临溪镇呈家墩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
东临溪镇 |
0.8 |
建筑用流纹岩 |
|
1 |
|
严格矿业权准入。实行集中开采区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管理,已有及新立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原则上均应分布在集中开采区内。集中开采区内新建、改扩建矿山,原则上资源储量规模应达到1000万吨以上,且矿山分布相对集中;新建、改扩建和延续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为20万立方米/年(50万吨/年左右)。
落实市级规划的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落实黄山市级规划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在我县区域内划定的1个市级开采规划区块(专栏六),面积1.8平方千米。
专栏六:落实市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编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 |
面积 (km2) |
投放时序 |
备注 |
CQ04 |
休宁县璜茅石英矿开采规划区块 |
脉石英 |
否 |
1.8 |
2023 |
落实市规划 |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依据矿产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区域化布置、集群化发展”的产业集群战略,结合休宁县“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现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确定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加快推进矿产资源产业结构和矿业转型升级。
加大金矿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休宁县天井山金矿位于山斗乡和五城镇范围,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运输、矿山开采、物流、基础设施等较齐备,金矿是我县优势矿产,其保有资源储量6173.52千克,资源保证程度高,具有较好的找矿远景。
重点开发璜茅脉石英优势矿产资源。该区脉石英矿资源较丰富,找矿远景好。其应用领域广阔,经济效益较高。
该区目前有脉石英矿釆矿权1例、探矿权1例,为落实上级规划,根据本区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脉石英资源开发利用,科学设置脉石英采矿权。
高效利用建筑石料矿资源。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休宁县蓝田-黟县渔亭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休宁县东临溪镇呈家墩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区块设置。积极推进蓝田镇、齐云山镇、东临溪镇建筑石料矿资源的规模开发,合理配置资源,严格准入条件,为基础工程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第二节 开发利用调控
高效利用非金属矿。推进璜茅地区脉石英矿新材料的高效利用,延长脉石英开发利用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休宁县璜茅石英矿与其外围脉石英矿详查项目查明资源量进行整合。
科学利用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资源。鼓励查明资源量的地热和矿泉水实现转采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饮用水产业和休闲旅游业,助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
明确开发矿种调控方向。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求,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优化矿业结构。合理投放战略性矿产资源采矿权和大型砂石矿山,到2025年全县矿山企业总数控制在13家以内,其中建筑石料矿山控制在6家以内;严格控制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控制在50%以上。对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处置。
合理控制开采总量。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预期分类调控,重点开采金矿和脉石英矿产;调控建筑石料矿;保护性开采萤石矿。到2025年休宁县预期矿石年开采总量197万吨。其中金矿5万吨,铅锌矿2万吨,萤石矿2万吨,膨润土矿8万吨,脉石英30万吨,建筑石料150万吨。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
明确矿产资源保护区域差别管理。落实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确定矿产资源保护空间管控范围。
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风景名胜区、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等区域,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道、堤坝两侧规定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及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规定范围内,原则上禁止开采固体矿产资源。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按照自然资源部定期发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做好技术政策引导,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纳入开采准入条件。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颁布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
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
提高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低品位矿进行统筹开发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剥离物、围岩等资源化利用政策,鼓励矿山依法进行固废资源化利用。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具体内容统一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遵循生态修复规划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第四节 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在落实市级开采规划区块1个的基础上,划定3个砂石类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见专栏七)。
专栏七: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 |
面积 (km2) |
投放时序 |
备注 |
CQ01 |
休宁县溪东玄武岩石料矿开采规划区块 |
建筑用玄武岩 |
否 |
0.7 |
2023 |
现有采矿权调整优化 |
CQ02 |
休宁县塘山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建筑用凝灰岩 |
否 |
0.4 |
2023 |
边开采 边治理 |
CQ03 |
安徽省休宁县东临溪镇呈家墩石料矿开采规划区块 |
建筑用凝灰岩 |
否 |
0.8 |
2023 |
边开采 边治理 |
加强规划分区的空间管控。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制定差别化退出方案,稳妥有序做好评估、调整和退出工作。按照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要求,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
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公平竞争的矿业权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按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条件和出让时序安排,引导资源规模开发。
第四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企业主体、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政策扶持”的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促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据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和规范实施绿色矿山创建,按照“资源型、环保型、效益型、安全型”的现代化矿山要求,突出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矿山特点积极引导创建绿色矿山。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已有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构建绿色矿山标准体系以及绿色矿山管理平台,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监督管理模式。部署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质量再提升行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依据。坚持示范引领,鼓励矿山企业制定绿色矿山企业标准,打造绿色矿山休宁特色版。对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
第二节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规划期内,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落实保护和修复治理责任,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落实矿山主体责任。生产矿山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矿山企业应当依据经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方案评审程序,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专项修复方案中相关工作部署及年度计划要求,计提和使用治理恢复基金,开展“边开采、边修复”工作。
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宏观监测和巡视监测。鼓励和支持引进、研究和使用矿山生态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技术和新模式,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将矿山生态恢复修复义务履责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使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促进矿产资源勘查有序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严格管控勘查活动。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准入底线管理,严控与周边生态环境不相符的勘查活动。已设勘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
稳步推进“净矿”出让。积极稳妥开展砂石矿采矿权“净矿”出让试点,加强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结合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出让范围,探索矿业用地用林政策创新。
落实勘查开采监管体系。加强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绿色勘查。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健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
第二节 强化实施管理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指标任务,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要根据地质找矿新进展、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和年度管理实际需要,及时对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政府财政出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业发展方向转变。
严格勘查开发项目审核。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会审制度,依据规划严格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符合相关设置要求,方可投放矿业权,确保整体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生态修复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规划审核。
健全规划评估调整机制。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涉及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的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其中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调整。
第三节 加强要素保障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严格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基础性矿产地质调查和优势特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矿产资源勘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矿业绿色发展等,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规划实施管理机关、规划编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后备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业能力和业务管理培训,强化规划意识,提升矿政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强化地勘单位对各级规划编制实施的技术支撑,培养一批熟知政策、精通业务、懂管理的综合型规划人才。
第四节 加强监督管理
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管控和自然资源督察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加强规划宣传,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附 则
一、《规划》包括规划文本、编制说明、规划附图、附表。
二、《规划》由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