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308-0006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8-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8-04 15:4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高新区分局,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118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 版)》(皖 政办秘〔202213 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 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 14 号),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告知承诺制定义

本细则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单位(个人)申请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核发机构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审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单位(个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和违背承诺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许可核发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黄山市城市规划区内工业项目、政府财政投资类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环卫设施、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其他工程。

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要求的,位于城市重点地段的标志性、纪念性建筑工程,特殊保护区域内对建筑形式有特殊要求的处于城市制高点的建筑工程,对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高层建筑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房地产项目,重要节点、省级及以上重要市政交通基础设施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单位(个人)不选择承诺方式的,许可核发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审批制度。

三、落实要求

1.申请单位(个人)如采用告知承诺制工程建设项目许可方式,申请单位(个人)须签署《告知承诺书》,许可核发机构视作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照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保证电子图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能够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以及规划条件和技术等要求,申请单位(个人)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2.告知承诺书经建设单位(个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并在承诺后3个月内补充相关材料。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许可核发机构和建设单位(个人)各保存一份。

3.许可核发机构在建设单位(个人)签订完成《告知承诺书》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许可核发机构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申请人的建设行为与承诺内容是否一致。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抽查机制,按照年度内受理办结事项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检查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

1、发现承诺不实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将被列入虚假承诺名单予以通报,并要求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2、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许可核发机构可依法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不予赔偿;

3.对于已开工项目,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许可核发机构在依法撤销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决定的同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4.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引入“黑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许可核发机构在审查、后续监管中根据申请单位(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信用评价,并记入诚信档案。

5.申请单位(个人)如发生任何违反承诺内容的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许可核发机构在信用档案中记录其不良诚信记录,在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黄山”网站对外公示。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120

 

 

 

附件:1.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告知承诺清单.xls
2.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承诺事项承诺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