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黄山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请求审批<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黄政〔2023〕50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以下简称《控规》)。规划调整范围为:东至浦溪河,南至城澜河,西至城镇开发边界,北至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地块范围面积为6.43平方公里。
二、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用地的兼容性研究,通过城市设计合理确定具体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开发强度指标,以确保在规划范围内保持合理空间布局。
三、《控规》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绿地要严格管控,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城市风貌管控,体现徽派特征。
四、黄山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控规》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