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3年版)
|
||||||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4 |
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地质矿产管理科经办人 |
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地质矿产管理科负责人 |
||||
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局领导 |
||||
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地质矿产管理科经办人 |
||||
2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4 |
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地质矿产管理科经办人 |
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地质矿产管理科负责人 |
||||
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局领导 |
||||
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地质矿产管理科经办人 |
||||
3 |
地图审核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因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不在受理期限内及时告知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局领导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中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
||||
4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因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不在受理期限内及时告知的。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
||||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局领导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中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
||||
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核发 |
4 |
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低 |
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
申请受理经办人、审核人 |
审查把关不严;无故拖延办理;违规操作,接受吃请,造成不良影响;办理时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
低 |
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经办人、科长 |
||||
违法违规出具预审意见;无法定理由超时处理;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中 |
局领导 |
||||
办理人员未按时制作预审意见,不履行送达程序。 |
低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
6 |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批准 |
3 |
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办理;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为谋取私利,不按规定审查,故意拖延审查时间。 |
中 |
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负责人 |
||||
徇私舞弊,对土地评估价格审查不严,越权、违规批地或低价出让,该集体决策的不上会研究。 |
中 |
局领导 |
||||
7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2 |
明知报件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仍通过初审。 |
中 |
1、建立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问责,对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严肃查处; |
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经办人 |
故意刁难、拖延或提高审查标准以获取私利 |
中 |
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经办人 |
||||
8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2 |
明知报件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仍通过初审。 |
中 |
1、建立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问责,对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严肃查处; |
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经办人 |
故意刁难、拖延或提高审查标准以获取私利 |
中 |
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负责人 |
||||
9 |
临时用地审批 |
4 |
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低 |
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
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经办人、审核人 |
审查把关不严;无故拖延办理;违规操作,接受吃请,造成不良影响;办理时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
中 |
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经办人、科长、局分管领导 |
||||
违法违规审批;无法定理由超时审批;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中 |
局领导 |
||||
办理人员未按时制作和发放许可;不履行送达程序。 |
低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
10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4 |
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低 |
1、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审查把关不严;无故拖延办理;违规操作,接受吃请,造成不良影响;办理时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
低 |
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负责人 |
||||
违法违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法定理由超时处理;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内容等。 |
低 |
局领导 |
||||
办理人员未按时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履行送达程序。 |
低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
11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3 |
审查材料把关不严。 |
中 |
1、严格依法依规审查申报材料,对于不齐不实的材料及时退回进行补正,不予受理;对需要补正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经办人 |
不到现场实地验收就对项目予以验收确认。 |
中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经办人 |
||||
验收不认真,马虎了事;与施工企业进行接触,吃拿卡要。 |
中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经办人 |
||||
12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4 |
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低 |
1、严格遵守受理、审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查程序,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审查把关不严;无故拖延办理;违规操作,接受吃请,造成不良影响;办理时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
中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人 |
||||
违法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定理由超时处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等。 |
低 |
局领导 |
||||
办理人员未按时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履行送达程序。 |
低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
13 |
乡村规划许可 |
4 |
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低 |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审查把关不严;无故拖延办理;违规操作,接受吃请,造成不良影响;办理时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
中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人 |
||||
违法违规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无法定理由超时处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等。 |
低 |
局领导 |
||||
办理人员未按时制作乡村规划许可证;不履行送达程序。 |
低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
14 |
不动产登记 |
2 |
因接受申请单位的请托,现场调查时放宽条件。 |
中 |
1、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并一次性告知; |
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办人 |
审核材料时可能存在因招商引资、以土地使用权融资、打招呼等原因提出审核意见时放宽条件。 |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
|||||
15 |
新增耕地面积验收 |
2 |
因接受申请单位的请托,现场调查时放宽条件。 |
中 |
1、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并一次性告知;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经办人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形予以验收。 |
中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负责人 |
||||
16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4 |
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或接受请托,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违规受理。 |
低 |
1、严格按地质灾害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
地质矿产和管理科经办人、审核人 |
不依法严格审查,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低 |
地质矿产和管理科经办人、科长 |
||||
无法定理由超时审批;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中 |
局分管领导 |
||||
办理人员未按时制作和发放认定文书。 |
低 |
地质矿产和管理科经办人 |
||||
17 |
土地复垦费征收 |
3 |
在调查土地复垦情况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宴请、接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影响公正认定。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经办人 |
在作出征收决定时,擅自改变征收标准等。 |
中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经办人 |
||||
在征收过程中,故意延迟征缴。 |
低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经办人 |
||||
18 |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因勘查作业区范围或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
3 |
接受请托,调查取证中有倾向性地收集证据。 |
中 |
1、坚持调查取证两人以上,依法合理调解,公正裁决的原则 ; |
地质矿产管理科经办人 |
接受请托,在调解中不公正倾向一方。 |
中 |
地质矿产管理科负责人 |
||||
违规提出不公平公正的裁决意见。 |
中 |
局领导 |
||||
19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 |
3 |
为谋取私利或碍于情面,降低审查标准。 |
中 |
1、承办人由两人组成,负责验收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
地质矿产管理科经办人 |
因接受请托或受私利影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不予纠正。 |
中 |
地质矿产管理科经办人 |
||||
为谋取私利或碍于情面,不按专家以及那提出结论,使验收结论有利于请托人。 |
中 |
地质矿产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
||||
20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3 |
明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仍受理。 |
低 |
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规定; |
地质矿产管理科经办人、审核人 |
不严格审查把关,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物或礼金,对不符合有关技术规定、规范的予以评审通过。 |
中 |
地质矿产和管理科、经办人、科长 |
||||
按受请托,擅自改变审查意见,出具备案证明。 |
中 |
局分管领导 |
||||
21 |
矿产资源统计 |
2 |
对不符合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登记条件的报件,违规同意受理。 |
低 |
1、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储量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 |
地质矿产管理科经办人 |
对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登记条件的项目质违规审核通过并予以统计、登记 。 |
低 |
地质矿产管理科经办人、审核人 |
||||
22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4 |
明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仍受理。 |
低 |
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
地质矿产管理科经办人 |
不严格审查把关,不实事求是反映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事实和内容;未按国家有关政策审查;在审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地质矿产管理科负责人 |
||||
违法违规出具审批意见;无法定理由超时审批;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中 |
局领导 |
||||
办理人员未按时制发相关文书并送达。 |
低 |
地质矿产管理科经办人 |
||||
23 |
对个人或社会投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的审查 |
3 |
明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仍受理。 |
低 |
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经办人 |
不严格审查把关,不实事求是反映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事实和内容;未按国家有关政策审查;在审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低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负责人 |
||||
违法违规出具审查意见;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低 |
局领导 |
||||
24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2 |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予以受理; |
中 |
1、将事项进行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经办人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发证。 |
中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人 |
||||
2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
2 |
接受当事人宴请,收受礼品或礼金,对不符合划拨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1、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目录;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提供审核通过意见。 |
中 |
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负责人 |
||||
26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4 |
接受请托,对不符合条件的报件,违规同意受理,并提交市局利用科审查。 |
中 |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接受请托,对不符合条件的报件,违规审查同意,并报局领导审批;违规授意低价收取补交出让金。 |
中 |
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负责人 |
||||
接受请托,对不符合条件的报件,违规审批同意;违规授意低价收取补交出让金。 |
中 |
局领导 |
||||
不按规定时限制作送达补充合同。 |
中 |
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负责人 |
||||
27 |
测绘作业证件办理 |
1 |
明知报件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仍通过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经办人、负责人 |
28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 |
2 |
不按规定收取办件资料。 |
低 |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审核办理;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批把关不严, 做出违规决定。该集体研究的不上会,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局领导 |
||||
29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2 |
申请受理不及时,申请资料初审把关不严,不履行一次性告知手续。 |
低 |
1、加强监督,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办结;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审查把关不严;无故拖延办理;违规操作,接受吃请,造成不良影响;办理时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
中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人 |
||||
30 |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1 |
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经办人 |
2 |
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人 |
|||
3 |
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中 |
局领导 |
|||
4 |
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经办人 |
|||
31 |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4 |
明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仍受理。 |
低 |
1、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经办人 |
不严格审查把关,不实事求是反映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事实和内容;未按国家有关政策审查;在审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负责人 |
||||
违法违规出具审批意见;无法定理由超时审批;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中 |
局领导 |
||||
办理人员未按时制发相关文书并送达。 |
低 |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经办人 |
||||
32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7 |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
低 |
1、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
案件查处立案岗 |
2、对属市局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
||||||
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调查的;泄露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利用调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
低 |
3、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
案件查处调查岗 |
|||
不依法严格审查,未听取违法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运用错误;对违法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违法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中 |
4、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
案件查处审查岗、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不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享有听证的权力。 |
低 |
5、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岗 |
|||
按受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中 |
6、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
局主要负责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7、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岗 |
|||
对没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强制执行。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罚决定就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
中 |
8、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
案件查处审查岗、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
|||
33 |
对违反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7 |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
低 |
1、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
案件查处立案岗 |
2、对属市局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
||||||
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调查的;泄露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利用调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
低 |
3、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
案件查处调查岗 |
|||
不依法严格审查,未听取违法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运用错误;对违法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违法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中 |
4、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
案件查处审查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不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享有听证的权力。 |
低 |
5、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岗 |
|||
按受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中 |
6、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
局主要负责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7、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岗 |
|||
对没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强制执行。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罚决定就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
中 |
8、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
案件查处审查岗、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
|||
34 |
对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7 |
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
低 |
1、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
案件查处立案岗 |
2、对属市局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并报局负责人批准。 |
||||||
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调查的;泄露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利用调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
低 |
3、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
案件查处调查岗 |
|||
不依法严格审查,未听取违法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运用错误;对违法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违法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中 |
4、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
案件查处审查岗、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不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享有听证的权力。 |
低 |
5、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岗 |
|||
按受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擅自改变审查结论。 |
中 |
6、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
局主要负责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低 |
7、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岗 |
|||
对没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强制执行。违法相对人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处罚决定就结案,或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没有移送,即予结案 |
中 |
8、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
案件查处审查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
|||
35 |
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行政强制 |
2 |
符合条件的不申请行政强制;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强制。 |
低 |
1、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 |
处罚科室经办人 |
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未严格履行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 |
低 |
处罚科室负责人 |
||||
备注:1、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事项,对应《黄山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19-50项;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