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7日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依法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和“四个工作定位”,以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三大工程,持续优化自然资源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法规科、办公室等,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严格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省市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年终述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等系列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自然建设考核及结果应用,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法规科、办公室等,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调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履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办公室)
4.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培训工作,举办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策法规培训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局法规科、人教科等,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立法工作
5.做好《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征求意见反馈。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立法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测管科、地矿科、规划科、耕保科等)
6.完成《黄山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立法工作,修订《黄山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责任单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用管科、法规科等)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7.落实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目标,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持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等)
8.落实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动态调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统筹做好自然资源行政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地矿科、测管科等)
9.修订完善《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修订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落实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全面正确有效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等)
10.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严格按照《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实质性参与决策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局法规科、规划科、用管科等)
四、持续优化自然资源法治化营商环境
1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用地审批质效。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行动,推动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政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限时即享”。动态调整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推进告知承诺制办理。(责任单位:局用管科、利用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等)
1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起草或者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及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优化全市自然资源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局法规科、规划科、用管科等)
五、高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
13.加强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进一步提升复议应诉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办公室等)
14.强化府院、府检联动,健全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积极主动配合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等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等)
六、全力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15.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发挥普法志愿者服务队作用,深入开展“法润乡村社区”“江淮普法行”等系列普法活动,集中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月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设立法治工作室。(责任单位:局法规科,测管科、办公室、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积极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六项宣传工作机制”有效开展,落实分级负责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责任,依法及时发布、转载自然资源重大政策措施,全面开展自然资源政策“线上+线下”解读,加强围绕社会主体及群众政策需求和关切的“三送三进”政策宣讲活动,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及时推送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加强政策培训和政策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办公室、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夯实法治自然建设基础
17.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举办全系统法治能力建设培训班,开展法治建设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积极发挥事业单位以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专业支撑作用,充实法治支撑力量,完善信访法治工作室,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新设法治工作室。(责任单位:局法规科、信访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