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405-0008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4-05-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5-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自然资函〔2024〕18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调整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29 16:06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即日起黄山市范围内不动产权利人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2024年5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