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现将《黄山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8月5日
黄山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
双控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以下简称“双控”)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聚焦地质灾害双控建设关键问题,不断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双控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立双控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区县人民政府(含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履行双控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区县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乡镇(含街道,下同)、行政村(含社区,下同)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双控建设工作。
2.点面双控,动态管理。在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推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由单一隐患点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双控工作全链条闭环。
3.群专结合,群测群防。依托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力量,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实时定向预警作用,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智慧管控;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双控管理体系,共同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防线。
4.分类施策,源头防控。依据划定的风险区域,按照不同防控等级落实防控措施;充分衔接各类规划、用途管制以及农村村民切坡建房等,最大限度地强化源头管控,有效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市双控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双控工作管理新模式,点、面结合统筹部署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认真总结双控建设工作经验做法,推动试点工作成果在全省推广应用。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五位一体,逐步健全地质灾害双控管理体系
在“五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基础上,结合地质灾害双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地质灾害双控管理体系。
1.划分地质灾害风险双控网格。按照“属地负责、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原则划分地质灾害风险双控网格。网格分为双控网格和双控单元:双控网格是指以乡镇行政边界划分的网格,双控单元是指以行政村行政边界划分的网格。乡镇行政边界内的所有双控单元构成了双控网格。其中,黄山风景区和黄山高新区辖区内的网格划分由其管委会结合实际确定。
2.明确地质灾害风险双控网格人员。双控单元由网格责任人、网格管理员、网格协管员、网格专管员和网格信息员共同组成。其中:网格责任人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管理员由乡镇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或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担任;网格协管员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网格专管员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信息员由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员、风险巡查员以及动态设立的在建工程安全员担任。
3.压实地质灾害风险双控网格责任。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双控网格内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行政村负责双控单元内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群测群防员和风险巡查员分别负责地质灾害点和风险区群测群防工作;在建工程安全员负责相应双控单元内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单位负责提供技术支撑;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
(二)摸清底数,持续完善地质灾害风险双控清单
1.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区划分。在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基础上,以中、高风险区为重点,组织技术单位在风险区内划定地质灾害防控区,重点关注人口密集区、交通道路沿线、高陡边坡等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区域,参考国土空间规划、乡村规划、用途管制等,划分重点、次重点和一般风险防控区,并按规范填写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区野外调查表和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区管控清单(见附件)。原则上划分的风险防控区范围不跨乡镇行政区域。
2.编制辖区风险管控图表。依据风险防控区划分调查结果,以市、区县、乡镇、行政村为单元,组织技术单位分级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风险管控一张图(见附件),按照规范标明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区以及地质灾害监测设备信息等;以行政村为单元,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清单(见附件),明确双控管理内容。
3.挂牌警示风险防控区域。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风险管控一张图,组织乡镇政府、技术单位按照规范在重点、次重点风险防控区安装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区警示牌(见附件),公开风险等级、主要诱发因素、预警信号、网格防灾人员等重要信息,并附风险防控区二维码,可扫码显示风险防控区有关信息。
4.动态更新风险双控清单。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区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在地质灾害“三查”的基础上,每年汛前及时更新风险防控区范围、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区管控清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风险管控一张图、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清单以及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区警示牌内容等。在黄山市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平台新增风险防控区管理模块,与安徽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地质灾害点和风险区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
(三)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工作
建立“发现隐患、监测隐患、落实措施、发出预警、及时响应、灾后复盘”双控工作全链条闭环管理工作模式。
1.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巡查。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区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地质灾害点和重点、次重点风险防控区在每年汛前、汛中、汛后至少开展1次全面排查,强化雨中动态巡查,及时掌握风险变化情况;一般风险防控区在每年在汛前、汛中、汛后开展1次全面排查,强降雨过后开展1次巡查,核查风险变化情况,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排查频次。对巡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确保风险可防可控。
2.强化地质灾害风险监测。逐点落实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风险区巡查员和在建工程安全员。网格信息员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并建立完善网格信息员遴选、补齐、培训和考核工作;推进“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适时在重要地质灾害点、重点风险防控区安装必要的监测设备,进一步织密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网络,有效提升地质灾害监测能力,确保及时发现隐患威胁。
3.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点和风险防控区,要逐点发放地质灾害点和风险防控区防灾避险明白卡(见附件);按照《黄山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编制群测群防工作方案,威胁30人以上(含30人)重要地质灾害点和重点、次重点风险防控区要编制专项避险转移预案;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知识科普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自主防范能力,针对重点乡镇、重要地质灾害点和重点、次重点风险防控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防灾避险演练,突出实战实效,有效提升广大干群防灾识灾和避险自救能力。
4.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利和应急等部门要构建良好的沟通会商机制,实时监控雨情、水情及发展变化,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实时定向预警精细化、科学化和智能化优势,及时发现局地强降雨区域,及时靶向发布预警信息;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电子显示屏以及应急广播平台系统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至双控网格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5.迅速开展风险应急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转移预案要求,严格按照预警等级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当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时,对地质灾害点和重点风险防控区开展巡查与监测;发布橙色预警时,对地质灾害点和重点、次重点风险防控区开展巡查与监测;发布红色预警时,对地质灾害点和重点、次重点、一般风险防控区开展巡查与监测。根据巡查和监测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处置,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认真做好转移群众返回居住工作,坚决避免二次伤害。
6、认真开展灾后复盘反思。针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灾后反思,梳理总结群测群防、群专结合、避灾演练、监测预警、临灾避险、源头管控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发现规律,标本兼治,掌握地灾防治主动权,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效化、科学化,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水平
1.开展地质灾害预警研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分布发育与变形特征,结合地质灾害灾险情情况、降雨情况、成功预报情况等,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风险防控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实时定向预警阈值、预警模型等研究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
2.推进部门协作实施双控。积极推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风险数据等地质灾害防治信息与发改、文旅、教育、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行业和部门互联互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双控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20日前)。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市级方案具体制定辖区双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动员部署,于8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各地要根据双控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围绕试点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建设工作,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双控建设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3月10日前)。对地质灾害双控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见附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双控建设工作总结报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试点建设工作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双控建设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及下一步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双控清单,落实管控措施,降低地质灾害风险,确保完成双控试点任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技术支撑,科学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力量作用,支撑各地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建设工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黄山市监测站负责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建设工作技术指导,并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控区划分成果集成工作;各地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支撑单位具体负责双控建设工作技术支撑服务。
(三)统筹资金保障,确保试点建设工作完成。各地要及时将地质灾害双控建设工作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省级财政已拨付地质灾害双控建设工作资金,市级也将根据各地双控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拨付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双控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黄山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 双控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