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409-0009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9-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查审批衔接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15:14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起草背景

为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切实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综合试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用改〔2023〕1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市级需制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规则,出台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建立专项规划审查制度。

制定依据

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规办〔2021〕18号)《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皖国土规办〔202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文件。

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我局启动《黄山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查审批衔接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征求多方意见后于2024年5月形成草案。为使细则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8月结合相邻地市相关经验完成细则修改完善工作,9月14日完成征求意见工作9月24日通过2024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9月29日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专项规划范围、规划编制成果和相关程序性要求、批后管理等内容。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概念界定、编制原则;第六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要求、规划期限、公众参与、基础数据、规划主要内容;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明确成果审查、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等程序;第十八至第十九条主要明确与详细规划的衔接落实、规划实施监督和定期评估、规划修改和调整要求;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明确区县参照执行、施行时间等补充要求。

细则重点明确了以下关键内容:

(一)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规划编管效率。针对专项规划数量多、协调难的问题,通过对现行专项规划的梳理整合,明确重点专项、明晰编制主管部门,由市资规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规划目录清单。该目录清单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减。

(二)加强规划成果与“一张图”的核对审查与衔接。通过严格履行专项规划成果的“一张图”审查核对,及早发现规划空间矛盾并及时解决,有效传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衔接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高规划成果质量,深化健全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未经“一张图”审查核对或审查核对未通过的专项规划,不得报批。

(三)建立专项规划成果入库管理制度,提供科学权威的规划依据。将规划数字化成果中的空间性要素纳入“一张图”管理,入库后的规划成果方可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解读机关: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559-233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