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黄山区2024年第2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黄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2024年第2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区谭家桥镇镇农场境内,将国有农用地2.2409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国有未利用地0.0336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你区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并将供地情况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此复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