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0321德上高速祁门至皖赣界段项目(休宁段)临时办公用房、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G0321德上高速祁门至皖赣界段项目(休宁段)临时办公用房、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土地复垦规定》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因项目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使用休宁县流口镇流口村、汪村镇廻源村、汪村村、大连村土地3.9617公顷(占用耕地0.1007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0439公顷,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3.3252公顷)作为G0321德上高速祁门至皖赣界段项目(休宁段)临时办公用房、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对临时用地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按要求做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
二、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使用期限2024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9日止。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应当在一年内恢复原地类。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好复垦监督责任,督促临时用地使用者按要求复垦到位。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