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区阳都12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
黄山巨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黄山区阳都12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黄山区阳都12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407-341000-04-01-446462)升压站已列入《黄山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黄发改环资〔2023〕19号),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的建设在充分利用当地光能可再生资源,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着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黄山区太平湖镇,申请用地应控制在4.0596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4.0596公顷(不涉及耕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75-2023)》、《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