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412-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4-12-04
发布机构: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12-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自然资函〔2024〕35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黄山区阳都12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05 15:02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黄山巨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黄山区阳都12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黄山区阳都12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407-341000-04-01-446462)升压站已列入《黄山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黄发改环资〔202319号),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的建设在充分利用地光能可再生资源,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着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黄山区太平湖镇申请用地应控制在4.0596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4.0596公顷(不涉及耕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75-2023》、《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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