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412-0001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4-12-03
发布机构: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12-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地〔2024〕9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黄山市黄山区2024年第2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05 15:07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黄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第2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区甘棠镇张家埂村、耿城镇金桥村境内,将集体农用地0.0006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0.0222公顷(耕地0.0222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落实补充耕地

三、你区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并将供地情况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此复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