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黟县2024年第20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黟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第20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县柯村镇柯村村境内,将集体农用地0.33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你县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并将供地情况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此复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