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502-0003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5-02-24
发布机构: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02-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自然资〔2025〕2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修改《黄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修订稿)》相关内容的通知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2-24 17:08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黄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修订稿)》(黄自然资〔2022〕93号)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法中第六段关于服务业项目政策整段修改调整为:“服务业项目年度核验未达标的,受让人须每年度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受让人须每年度缴纳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出让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所占总价比例由监管人与出让人共同商议后报经资规委会审定)。整改期限、缴纳时间和方式由监管人与受让人另行约定。”其他款项保持不变。

二、本通知下发前已出让的项目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不得调整。上级有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新上单个项目还可根据相关载体单位前期工作需要约定自持比例,纳入合同监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