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黄山区2025年第3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黄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2025年第3批次村庄建设用地,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区汤口镇山岔村、冈村村,甘棠镇十字畈村、张家埂村,新华乡大保村、董家湾村和仙源镇越山村境内,将集体农用地0.1163公顷(耕地0.054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302公顷。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落实补充耕地。
三、你区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
此复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