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504-0006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04-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自然资函〔2025〕6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屯溪区九龙园区JL12-3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4-17 15:10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不动产单元代码:341002104001GB00106W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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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位于屯溪区九龙园区的JL12-3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于2025年4月2日至4月11日期间公示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地块规划方案。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0034.0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03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约为16055平方米,容积率1.6。

二、地块规划建设生产厂房、研发厂房和门卫地块退让北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为8.28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为5.80米,退让南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为6.60米,退让西侧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为7.16米。   

三、项目主出入口沿呈祥路设置,地面设置13个机动车停车位。

四、请按次批准的立面效果实施,外墙用材档次应高。实施过程中,应处理好与周边建筑及道路的竖向关系,各类工程管线入地埋设。相关的环保、消防、供电等方面落实有关批准手续。

五、绿色建筑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加强新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1723号)的要求做好设计;相关节水设施按照《黄山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黄建城201797号)的要求执行。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建规2013166号)要求在现场设立规划许可公告牌。

七、请建设单位按此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时,应履行法定报批程序。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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