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绿电祁门大坦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
中绿电(祁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中绿电祁门大坦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 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 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中绿电祁门大坦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 2411-340000-04-01-126370)已列入《黄山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项目应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有利于优化区域能源消费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当地产业发展。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涉及祁门县大坦乡。申请用地应控制在0.6184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6184公顷(不占用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