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经济开发区中医药产业园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祁门县金字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申请办理祁门经济开发区中医药产业园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土地复垦规定》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因项目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使用祁门县金字牌镇金字牌村土地2.2501公顷(占用耕地2.0512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红线)作为祁门经济开发区中医药产业园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
二、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使用期限2025年7月3日至2027年6月24日止。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应当在一年内恢复原地类。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好复垦监督责任,督促临时用地使用者按要求复垦到位。
四、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要求将临时用地审批信息录入部、省临时用地系统备案,并及时向县级税务部门推送耕地占用信息,配合税务部门收缴相关税费。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