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227/202601-0003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机构: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01-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修改《黄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修订稿)》相关条款负责人政策解读

作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1-07 17:29 信息来源: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一、为什么要修改《黄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修订稿)》相关条款

为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发挥市场在土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2022年7月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黄山市关于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意见(修订稿)>、<黄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黄自然资〔2022〕93号),加强对工业项目、服务业(商服)项目的日常监管。其中《黄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文件要求:“服务业项目(商服用地)出让时要求,需自持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的10%,且不得销售及抵押”。

上述政策执行以来,对难以落实10%自持计容建筑面积的项目,多次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市资规会审议。当前由于房地产形势下行,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中市场主体均有反映该条款存在不合理性,中心城区有关载体单位和区县多次提出建议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二、此次《黄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修订稿)》修订的政策依据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文件明确“允许适当比例的自持物业建成后入市流通”。

三、能否介绍下《黄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修订稿)》的修订过程?

2024年11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召开“五未”土地处置配套文件修订会商会,对修订事宜进行会商。

2024年11月1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文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载体单位及各市直部门意见。

20251月7日,经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2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印发《关于修改<黄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修订稿)>相关内容的通知》(黄自然资202522 号)。

四、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中第六段关于服务业项目政策整段修改调整为:“服务业项目年度核验未达标的,受让人须每年度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受让人须每年度缴纳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出让总价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所占总价比例由监管人与出让人共同商议后报经资规委会审定)。整改期限、缴纳时间和方式由监管人与受让人另行约定。”其他款项保持不变。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是什么?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建设项目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促进土地节约高效利用

六、请您告知一下文件的咨询联系方式?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黄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执行办法(修订稿)》更多内容,请咨询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联系人:孙一兵,咨询电话:0559-233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