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黄山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一)
一、城市双修背景及必要性
城市双修”是指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严峻局面,基础设施短缺、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突出,“城市病”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因此,继海绵城市和“管廊城市”建设之后,住建部在全国推行“城市双修”工作,即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
“城市双修”工作国家早有部署。2015年12月,中央召开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生态修复,逐步恢复城市自然生态”,“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文件)提出要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城市双修”作为治理城市病、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把海南三亚作为全国“城市双修”试点城市,探索“城市双修”的内涵标准、实施路径和工作方法,并于12月10日在三亚召开全国“城市双修”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三亚“城市双修”经验。2017年7月份,住建部印发《关于将保定等38个城市列为第三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通知》,我市位列其中。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双修”试点申报工作,近年来结合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全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工作重点,取得一定成效。
二、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2015年4月2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文件)以及住建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
三、起草过程
在我市被列入“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后,我们在学习三亚、泉州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8月初我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市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8月11日,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专题研究;8月中旬,通过黄山日报、黄山交通旅游广播等公众平台向市民征求对双修工作的意见,共征求到生态、市政设施和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有效意见20余条。8月24日,我局内部召开《实施方案》专题研究会,对方案进行讨论修改,而后发函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市民和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最终拟定《实施方案(送审稿)》,提出生态修复提升、历史街区提升、市政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管理提升、市民素质提升8大提升行动,城市双修示范项目33个。
9月1日,《实施方案(送审稿)》提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9月26日,《实施方案(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市委市政府同意统一印发。
四、主要内容
1.总体目标。以打造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通过“城市双修”试点建设,使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使中心城区城市拥堵和停车难等“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共投入;因地制宜、问题导向;项目示范、整合推进的基本原则。
3.工作范围及期限。工作范围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重点是屯溪区城区、徽州区城区、市经开区、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工作期限自2017年7月开始,2019年7月完成。
4.工作计划。共分五个阶段,2017年7月-9月为查找问题阶段,2017年9月-11月为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7月-12月为确定项目阶段,2018年1月-2019年7月为加速实施阶段,2019年7月以后为总结推广阶段。
5.工作机制。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生态修复提升、历史街区提升、市政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管理提升、市民素质提升、资金筹措九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统筹“城市双修”工作。加强部门联动与协调,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公众监督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