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办法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05号)精神,为加强政务舆情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分工负责。
第四条 工作流程:
(一)监测收集。各处室(单位)要明确工作人员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微博微信、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一旦发现舆情信息,迅速与有关方面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局信息中心负责对局政府网站进行7×24小时监测,每日实行监测零报告制度。
(二)归口报送。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响应,并填报《舆情监测情况报告单》,及时向局负责同志和上级机关报送信息。
(三)分析研判。各科室(单位)要根据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必要时,办公室召集相关处室(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厅和市政务公开办。
(四)应对处置。对一般性政务舆情,相关处室(单位)于2小时内将相关舆情及处置建议,报送局分管负责同志,同时抄送办公室。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相关科室(单位)单位要迅速主动与办公室对接,于2小时内报送局主要责任同志。对局负责同志批示的政务舆情,要按相关程序交办、承办、督办,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不断规范政务舆情办理工作流程,于1个工作日内形成本科室(单位)的政务舆情回应方案(包括回应时间、渠道、内容等),如遇特殊情况延长0.5个工作日。
(五)公开回应。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加强研判、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对于一般性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局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局信息中心及时在厅政府网站“回应关切”栏目发布;涉及到媒体及网民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回复内容,须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发布。
各科室(单位)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明确熟悉网络传播特点的人员,负责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六条 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七条 对涉及各县(区)自然资源领域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单位的宣传机构要做好舆情回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在舆情处置的第一时间主动上报省厅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