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203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355506;传真号码:0559-2355129;邮政编码:245000。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对于可以公开的部分,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9)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名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10)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本机关处理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流程图